我们靠谁修建道路?如果政府不动用强制权征收修路所需的资金,我们的交通系统是否还能为我们提供充足的街道和高速公路?回答这个问题前必须注意:“充足”的交通系统并不意味着道路的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我们现在看到的水平。如果新建一条道路的额外成本超过额外收入,就不应该修这条路,否则就是在过度供应道路这种商品,而过度供应的情况显然有可能发生。但是,假设修路全凭自愿,街道和高速公路这两种商品是否可能出现系统性的供应不足问题?假设所有街道和高速公路都归私人所有、由私人经营,并且道路所有者的收入完全来自过路费,就会产生极高的交易成本。除了在街上开车的人以外,其他人也会享受到修路的收益。如果你住在尘土飞扬的石子路边,那么就算你从不开车,修路也显然对你有利。在现实中,确实有人不动用政府强制力、在偏远地区或私人领地上修路,他们的经验一方面说明这种事可以做到,另一方面说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争取他人的合作可能产生极高的成本。
那么政府动用强制权征收教育经费的例子又怎么说?支持政府这样做的人的观点如下:人们在做教育决策时只考虑自身的成本和收益,如果继续受教育对自己的边际成本大于对自己的边际收益,人们就不会继续读书。但是教育会产生显著的正外部效应,也就是社会上的其他人会因此获利。在民主社会中,一个公民学会读书识字、提高思考能力能给社会中的每个人带来好处。但是我们决定自己要受多少教育时不考虑多受教育会给他人带去多少外溢收益,所以我们选择的教育程度总是低于最优水平。如果政府用税金补贴教育,就能降低学生受教育的成本,鼓励他们接受更多教育(与政府不补贴教育的情况相比)。但教育存在一个和修路同样的问题:政府动用强制权确实能够防止供应不足问题,但这会不会在现实中导致供应过度?这个问题我们留到以后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