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简要回顾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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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字数: 2237

竞争是一个过程,但经济学中的标准概念——“完全竞争”市场忽略了上述事实。竞争不是“大量生产者在掌握完全信息的前提下被动接受市场上的价格”,而是一种释放企业活力、让企业家主动发挥经营才能的方式。

只要商品的售价超过生产商品的边际成本,某些人就能发现这个潜在获利机会。人们发现上述差价,并通过多生产商品来缩小这种差价,经济体中因此有了竞争。

竞争的形式和手段极其多样,我们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通常企业也不可能预见并阻止竞争对手的所有竞争手段。

竞争通常会降低生产者的利润,将这些收益转移给消费者和其他供应者,因此企业常常试图说服政府帮助自己排除竞争对手。在这一领域中,企业常常表现出杰出的聪明才智和惊人的诡辩技巧。

企业常常指控竞争对手(不管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并呼吁政府取缔这种“掠食性”商业行为。然而在大部分情形下,竞争者的售价之所以低于成本是因为指控者强行把一些与决策无关的成本分摊到每件产品上,因此这种指控事实上并没有什么道理。但卖家都希望降低竞争,从这个角度看这些指控就有道理了。

政府限制定价和其他商业行为,这类干预常常阻碍本应出现的竞争行为,使企业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利益服务。

有些人认为政府是竞争的保护神,能击退贪婪的垄断者。这与其说是事实,不如说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本地政府已经创造并保持了许多拥有特权的职位,这些职位实际上限制了竞争,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

联邦的反托拉斯政策包括大量的成文法令、行政指令和司法判例。至今我们对这些政策仍缺乏一个充分、平衡、全面的评估。

竞争是一个过程,竞争者参与这个过程。大家都明白没有竞争者就不可能有竞争,但人们却似乎不太明白以下道理:如果禁止竞争者为增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采取行动,竞争就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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