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9.8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9.8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本章字数: 1528

你是否同意以下说法?

为了保护竞争性的经济系统,我们需要通过法律禁止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比如禁止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大企业通常有能力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直到竞争者破产退出该行业。如果不通过法律限制这种行为,我们很容易陷入一个由少数几家巨型企业控制的经济系统。

大部分美国人似乎同意上述说法。联邦法律、各州法律和本地法律中都有大量防止或限制降价行为的法条。许多州明令禁止商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类法令通常被冠以“反不正当商业行为法案”的名目。各种管理委员会表面上为压低公用事业价格而成立,实际上却发展为执行最低限价(而不是最高限价)的机构。比如美国的州际贸易委员会就是这样。这个委员会1887年由美国国会创立,是此类管理委员会的鼻祖。

某些企业支持这类立法的原因十分明显:他们希望保护自己免受竞争压力。可是消费者和普通公众为什么要支持这类立法?公众似乎接受了“企业会通过降价令竞争者破产,从而在行业内形成垄断”的观点。而垄断自然是一件坏事。本节开头引用的那段话就抛出了这个关键论点。但这个论点有多可信?我们是否能够论证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法律确有必要存在?此刻你的脑海中应该已经产生了许多问题。

正在获取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