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是政府的传统功能之一。有时人们很难提供某些收益同时阻止不付钱的人享受这些收益;或者说阻止后者享受收益的成本过高,会让提供收益的人根本无利可图。国防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靠自愿捐款维持国防系统运营。因此社会动用强制权,用强制征来的税金支付国防开支。提供国防服务的人如何才能只让交了国防费的人享受自己提供的服务?
但政府并不一定要完全依靠强制征税提供国防服务,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这样做。我们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这是一个读者很容易忽视的事实。支付军事开支的税收确实是政府强制征来的,但是当政府用这些资金雇用军队或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时,政府并没有强迫对方,而是通过说服取得对方的自愿合作。政府雇用警察和法官时也是靠说服取得对方的自愿合作。这便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既然靠说服似乎也能达到目的(甚至还能更好地达到目的),政府为何有时选择动用强制权?为什么政府要强制民众参军(或者当陪审员),而不用志愿者填补这些岗位?大部分为政府工作的人是被政府说服,自愿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政府并没有强迫他们。那政府为什么要强迫某些人参军?有人说这是因为军事人员面临很大的危险,这显然不能完全解释上述现象,因为在现实中许多人自愿从事比军人危险得多的职业。我们将在下文中提出一种更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