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国家靠专业分工致富”的提法把问题过度简化了。如果仅靠专业分工就能解决贫困问题,那我们就要问:为什么不让每个国家都搞专业分工,这样所有国家不就都富起来了吗?上述问题的答案是:事实上“国家”无法直接“采用”像商业社会这么复杂的系统。个人也同样无法做到这一点。对于这个问题,亚当·斯密再次做出了言简意赅的总结。以下这段话引自《国富论》的第2章:
尽管人类能够预见劳动分工将导致普遍富裕,并设法通过劳动分工加以实现,但劳动分工带来的诸多利益并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
劳动分工是随时间缓慢、逐渐演化而来的。没有人事先设计、计划这个演进过程,甚至没有人打算促成这样一种过程。具体的个人预见自己能从专业分工中获利,因此他们以特定的方式进行专业分工。这些个体的决策又促成了其他个体的决策。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个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推动社会制度的发展,这套社会制度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换变得更容易。
金钱是这套社会制度中尤为关键的一环,这一点我们在本书之后的篇幅中还会讨论。虽然金钱制度至关重要,但并没有任何人故意去设计这项制度。复杂的社会制度是长期演化而来的,事先并无蓝图。金钱制度的演化过程与社会分工的演化过程一样:人们自发推进自己感兴趣的事业,并在这个过程中与其他人互动,这些互动自动催生了金钱系统。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是亚当·斯密的老师之一,他在1767年出版的著作《文明社会史论》(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中正确地提出了以下观点:“国家的制度是偶然产生的,这些制度确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没有人事先设计,更不是按计划执行”,“社会往往在并不打算变革的时候经历最伟大的变革”,即使是政府官员“有时也并不知道自己的计划会将国家引向何方”。
这不是说预见不重要,更不是说政府没有对成功经济系统的发展做出贡献。亚当·斯密显然不这么想。他主张只有在“井然有序的社会中”才能演化出广泛的专业分工,从而提高产出,实现“普遍的富裕”。商业社会的进化需要一定的条件,而政府必须促成和维持这种条件。亚当·斯密在一份1755年的手稿(这份手稿是《国富论》的基础)中写道:“一个国家要从最低级的野蛮状态发展至最高级的富裕状态并不需要太多条件,只需要和平、轻税赋以及一套合理的司法管理系统。剩下的部分都会自动完成。”
因此我们必须再次谈到第1章中介绍的重要概念——游戏规则及其在经济学上最重要的特点:界定清晰并受充分保护的产权。私有产权和法律规则。如果没有相对安全的产权,人们就不会为未来投资,不会组织有用的项目,不会启动任何有成本的事业。在现实中,要保证这样的产权系统,政府至少必须做到: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不被抢、不被偷;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可预见的司法系统来解决个体之间的争端;以及设法让公民相信政府本身不能随意掠夺公民的财产。始终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人往往从未意识到:能达到上述标准的政府其实是相当罕见的。
在成功的商业社会中,人们能够有效合作,创造并利用各种资源来满足相互的需求,经济增长随之发生。社会要想进化为这样的商业社会,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相对安全的产权系统,二是这种系统的重要推论——产权的自由交换。如果这两个条件不满足,社会就必然陷于贫困,除了极少部分人或许可以通过榨取大多数人的劳力来享受富裕的生活。
当然,其他因素也会产生影响。气候可以极大地辅助或阻碍人们提高生活水平的努力。自然资源也影响经济发展,但许多人高估了它的影响。战争会极大地影响经济发展,其产生影响的主要途径是摧毁参战国的财富,并使一些人受另一些人的暴政统治和剥削。但假如我们回顾历史,试图找出今天的人类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这个问题的一大部分答案似乎非常清楚。政府必须建立起法律规则,让个人能在自身的控制范围内享受自己的努力与投资产生的收益(当然也支付这些行为的成本!)。没有法律规则,商业社会就不可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