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10.11 污染许可证?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10.11 污染许可证?
本章字数: 1880

在前几节中我们比较了各种减排方式的成本,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环境保护署选择成本最低的减排方案的可能性大吗?现在我们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当时没有立刻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希望先论证在污染控制方面收税通常优于各种形式的硬性限制令(即“命令与管制”的方式)。通过对厂家征收污染税,我们让价格系统帮我们解决问题。但是征税的方式并不受公众欢迎,因为人们给污染税贴上了一个贬义的标签——污染许可证,听上去政府官员似乎因为收了钱而允许企业继续犯罪。基于同样的原因,环境保护署也很难选择成本最低的硬性限制令。

但是以上论述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虽然我们可能认为某些污染行为绝对不可接受并且应该被完全禁止,但是今天我们面临着的大部分污染问题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通常人们参与的污染行为也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收益,有时候还是很大的收益。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要保留这些能产生收益的行为,就必须保留污染活动。“污染”这个词本身可能对我们造成了一些误导。只要翻阅任何一本字典,就会发现“污染”这个词历来带有很强的道德谴责意味。在经典文学作品中,“污染”行为是指会腐蚀整个社会的行为。于是“污染许可证”仿佛是某种允许人们违反道德或犯罪的许可证。

可事实上房主开暖气取暖就会排放“污染物”。显然没有人会把这种污染行为定义为不道德行为或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把大部分污染看作一种成本,而不是一项罪行,因此只要能合理计算这种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并论证成本低于收益,我们就应该对这种行为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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