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提出了尖锐的问题;而在本章的结尾,我们却只能给出比较中庸的答案。
对潜在竞争对手实施限制会减少替代商品的品种,并令消费者更难获得替代商品,因此商家限制他人机会、增加自身财富的空间变得更大了。竞争是一个过程,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换句话说,我们只能用录像来记录竞争,而不能用照片来记录竞争。比如,有时我们发现不同的卖家会以完全一样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说明生产这种商品的行业中竞争不充分。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不同卖家的报价会变得完全一样?我们以为公众人物会比普通民众更懂经济学知识,可事实上公众人物也常常认为均一的价格意味着竞争的缺失。这种错误出现的频率高得惊人。回忆一下:种植小麦的农民都以同样的价格出售小麦,但小麦产业并不缺乏竞争。这是反驳上述错误看法的最简单的例子。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我们只能把不理想的情况和理想且可能达到的情况进行比较。把不理想的情况和理想却不可能达到的情况进行比较是错误的。同时,改变现有的市场结构和商业行为都会产生成本。这些成本不仅包括调查成本、起诉成本、法庭判决成本和为确保企业遵守反托拉斯规程而产生的监控成本,还包括试错成本和政策方向变化给企业规划增添的不确定性成本。有些人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手段降低寻价者的市场权力,阻止商业并购行为,或者禁止那些最终会令市场竞争程度下降的商业手段,但是,只有当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时这样做才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