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成本的经济分析有时令人迷惑,对警惕性不高的人尤其如此,因为成本往往不仅有经济上的意义,还有道德和政治上的意义。许多人似乎相信卖家有权收回成本,但无权把价格定得显著高于成本;他们还认为如果卖家的定价高于或低于成本,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卖家在谋求某种不正当的利益。这种以成本论证正当性的思维方式甚至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有体现。比如说,法定价格管控通常允许卖家在成本上升时提高售价,但如果没有成本上升这个前提,则任何形式的涨价都不会获得批准。当外国公司在美国销售商品时,只要政府机构判定售价“低于成本”,这些公司就会因“倾销”而受处罚。成本本应是决策的真正原因,但在以上这类情形中,成本却成了证明决策正当性的工具。检视任何与成本有关的说法时,我们都应该警惕“片面辩护”(special pleading)[5]的谬误。
人们普遍认为,售价应与成本紧密关联,因为成本似乎代表着某种真实的、不可避免的东西。就算是最支持房租管控的人也至少会在原则上同意以下说法:如果取暖用的燃油涨价,那么也应该允许房东提高房租;但他们一定会反对房东仅仅因为住房的需求比供给增长得快而涨房租——否则他们就不会支持房租管控政策了。他们认为后一类涨价行为属于“欺诈”“牟取暴利”或者“敲竹杠”,因为这类涨价行为与成本无关。但是需求上升导致的房租上涨和取暖费涨价导致的房租上涨其实都与成本有关。如果对公寓的需求上升,租户就会为了争抢有限的房源而互相竞价。因此,对于房东来说,把房子租给某位特定租户的成本上升了。房东在山顶公寓三楼拥有一间公寓,对他来说,把这间公寓继续租给当前租户的边际机会成本就是其他租户愿意为这间公寓支付的房租。从表面上看,这个例子和取暖用燃油涨价的例子不同,但事实上两者并无区别。从本质上看,燃油的使用者也要互相竞价,燃油的成本同样由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的关系决定。成本永远由需求与供给共同决定。成本永远不可能独立于需求存在。在接下来的两章中,我们将继续讨论这个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