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12.1 供给方和需求方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12.1 供给方和需求方
本章字数: 4954

“收入分配是供给与需求的结果。”这难道不是一个很正统的结论吗?为什么我们要绕这么大一个圈子来论述这一点?这样做是为了说明收入并非被分配给人们——虽然本章的标题叫“收入分配”。在我们的社会里,并不存在一个收入分配者,没有人像邮差送信那样把收入分配给每个人。在社会中,许多不同的个人做出大量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决策,收入是这些决策导致的后果。他们做决策时考虑的是决策带给他们自己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人们在创造收入的过程中获取收入。

我们无法把收入分配过程与交换和生产过程分开来看。如果我们想把一个大小固定的蛋糕分给两个孩子,我们可以让一个孩子负责切蛋糕,另一个孩子挑选自己要哪块。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却不能这么做,因为经济生活中并没有一块大小固定的蛋糕等着我们去切。人们在交换和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制造经济这块蛋糕,切蛋糕的方式会影响制作蛋糕的方式。事实上,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政策选择永远不可能只涉及分配,政策选择必然涉及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会影响交换与生产的方式。在之前的章节中,我们一直在研究这种交换与生产的过程,适用于经济协作的法则同样也适用于收入分配问题。

当然,作为个体的我们并不能按照我们想要的方式自由获取收入。我们中极少有人可以自行决定:我负责打篮球给别人看,观众必须每年付给我50万美元。我们只能做出受限制的选择,但人们确实在做选择。收入并不是一种自然事实,它不像身高和(自然)发色,我们可以通过选择来改变自己的收入。从这个角度看,收入更类似于我们的住址。虽然极少有人能想住哪儿就住哪儿,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对自己的住址还是有相当大的选择权的。你可以住在艾奥瓦州,也可以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可以住在城市里,也可以住在郊区;可以住在公寓里,也可以住在独立别墅里。别人(比如你的亲戚、你的雇主、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会与我们自己的选择相互作用,共同决定选择不同住处的相对成本和相对优势。人们的住处与收入一样是数以百万计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决策共同导致的后果。

我们需要提醒读者注意,上述决策可能是不公平的,也确实常常是不公平的。种族偏见限制人们对住处的选择,也限制人们获取金钱收入的方式。供应者和需求者有时会做出欺诈行径。糟糕的学校教育或恶劣的环境会伤害人,限制他们此后的人生选择。有时,决定成败的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你认识哪些人、有什么社会关系。因此,虽然我们说“收入分配是供给和需求的结果”,但这并不说明现有的收入模式公平合理、完美无缺。这只是看待和思考收入分配问题的一种方式。

经济学理论认为,收入分配是生产性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产物。所谓“生产性”服务就是“被人们需求的”服务。如果某项活动能让别人获得他们愿意付钱买的东西,这项活动就属于“生产性”活动。因此各种声名狼藉的人(读者大可列出自己的名单)也可以是生产性服务的供应者。“服务”一词并不意味着服务提供者必须付出努力。根据我们的定义,如果一个完全靠遗产生活的人愿意放弃对手头资源的部分控制权,他也在提供生产性服务。我们不打算表彰他的努力,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付出任何努力。但是一个靠遗产分红生活的花花公子也通过自己的活动(他的活动就是“不动用本金”)对目前的经济生产做出了贡献。这位花花公子靠手中的资源定期获取收入,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我们不关心他的德行,只关心其他人对他手中的资源的需求。

人们对生产性服务有需求,但是如果一个人手中没有能供应这些服务的资源,上述需求就不能为他们制造收入。因此,不论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在家庭与家庭之间,收入的分配从本质上看取决于谁拥有生产性资源。有时人们用另一种方式表述上述意思:“收入分配取决于事先的财富分配。”我们可以接受这种表述,前提是不能把“财富”定义得过于狭窄。麻烦的地方在于大部分针对个人财富的实证研究以及人们日常对“财富”一词的理解都仅把财富定义为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房产之类的资产。但是,美国人的大部分年收入并非来自他们持有的上述形式的财富,而是来自另一种形式的财富——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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