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6.10 供给、需求和最低工资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6.10 供给、需求和最低工资
本章字数: 5660

生产性资源的需求曲线和其他需求曲线一样:它向下、向右倾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比如,对低技术劳动力的需求是一条向下倾斜的曲线。其他条件不变时,如果低技术工人的小时工资下降,那么不管是营利性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都愿意雇用更多低技术工人。

低技术劳动力的供给曲线向上倾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小时工资上涨通常会提高劳动力的供应量。供给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了低技术劳动力的市场出清工资。在图中这个点记为点X。此时劳动力的供应量等于需求量,也就是说所有希望获得市场出清工资的求职者都能找到工作,所有希望以市场出清工资雇用员工的雇主都能招到劳动力。

但是,假设市场出清工资为每小时6.5美元,那如果联邦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每小时8美元),这难道不是对劳动者更有好处吗?最低工资是另一种形式的价格下限。任何人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雇用或受雇于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只有高于市场出清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发挥作用。但是一旦最低工资标准发挥作用,就会产生意外之果。由于两方面的原因,此时会出现劳动力过剩现象。第一个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会让需求量下降。换句话说,有些劳动者会被解雇。第二个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会让供应量上升,因为薪酬更吸引人了,所以找工作的人增加了。注意我们说的是“找”工作的人。他们“找到”工作的概率比以前低了,因为市场上的劳动力过剩了。(其他因素也会导致失业现象,我们留到第13章再做讨论。)

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存在了几十年,法律一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穷人是否真能从中获益?如果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雇主现在支付的工资水平,法令就没有任何用处。只有当某些受该法律约束的雇主目前支付的工资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时,最低工资才能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强迫雇主提高工资水平,雇主难道不会裁员?就算不裁员,雇主难道不可以在员工辞职后不雇新员工?

面对这个问题,许多人会说:“雇主也不一定非要裁员呀。”这个答案并不好。这些人相信雇主可以从利润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因此只要利润能负担涨薪带来的成本,雇主就没必要裁员。这种想法似乎认为劳动力的需求量是一个常数,这个常数也许由技术水平决定,因此雇主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提高薪酬标准,要么关门大吉。但是,劳动力的需求并非完全没有弹性,有时甚至弹性颇高,因为不管是什么种类的劳动力,雇主几乎总能在一定范围内找到替代品。

在考虑最低工资问题时,大部分投赞成票的人似乎认为愿意参加工作的低技术工人数目恒定不变,雇主愿意雇用的低技术工人数目也恒定不变。他们认为工资低于某一水平(每小时4美元?)时将没有任何人愿意工作,工资高于某一水平(每小时12美元?)时许多依赖低技术工人的雇主只能关门大吉;而在这两个极值之间,低技术劳动力的需求曲线完全没有弹性。假设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低技术工人的工资将完全由议价能力较高的一方决定,于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将这种决定权完全交给雇主?为什么不让法律介入,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强迫雇主至少支付能让工人维持生存的工资?

从传统上来看,大部分经济学家都反对设定较高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有人会说经济学界的这一立场简直臭名昭著),这是因为他们相信供给曲线向上、向右倾斜,而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愿意提供劳动力的低技术工人数量并非常数,而是随着工资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如果现行工资提高,将有更多人竞争现有的工作岗位;而需要这种工人的雇主将通过各种方式优化,决定自己究竟“需要”多少劳动力。(劳动力)供应者仍需与其他(劳动力)供应者竞争!

考虑快餐连锁店的雇主。因为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他们付给在店打工的青少年的小时工资必须增加25%。有人认为经营一家快餐店必须雇用固定数量的员工,可是这种想法显然不成立。雇主可以在许多方面做调整,以降低雇员的人数。比如说营业时间是可以改变的。如果工资较低,那么在客流量较少的时段营业也有利润可图;但工资高的时候就不值得这么做。再次强调:价格变化会导致计划的变化。另一个可以调整的方面是服务质量。多雇人就能提高用餐高峰期的服务速度,但这也意味着客人少的时候会出现人员冗余现象。如果工资上涨,雇主就解雇冗余人员以节约成本,于是顾客在用餐高峰期就得多等一阵。当然,这种调整会提高顾客支付的实际价格,因此快餐店会损失一些顾客,但没有哪家理性企业愿意不惜成本地服务顾客。不管雇主雇用什么类型的劳动力,他们总能通过各种局外人想象不到的方式节约劳动力数量。有时连雇主也无法事先想到这些巧妙的方式,可一旦劳动力成本上涨,便有很强的动力驱使他们花更长时间、更多精力寻找这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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