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述目标的实现是否必须靠强制手段?自愿合作难道不能取得同样好的结果吗?我们在本书中一再强调自愿交易是促成社会合作的主要机制。为什么我们不能仅靠自愿交易促成合作?达成目标的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方式各具优缺点,我们提出以上问题并试图寻找答案是为了更清楚地理解不同方式分别能做到什么又分别有哪些局限。
回答上述问题的方式之一是思考以下问题:如果社会中完全没有政府,会怎么样?政府的缺失会导致什么问题?哪些重要的任务会因此无法完成?人们有没有可能通过个人行为或自愿结社来解决上述问题、完成上述任务?警察保护服务是一个不错的出发点。是不是没有政府就一定没有警察?当然不是,因为当今社会中就存在私人警察力量。但是我们的社会中首先已经存在政府提供的基础警察保护服务。私人警察只是上述服务的补充,为需要额外保护并愿意付钱的人服务。如果没有政府,我们能获得基本的警察保护服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