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行为常常给他人带来成本,但决策者本身却不会考虑这些成本。经济学家将这种成本称为“外溢成本”或负的“外部效应”。
工业化的城镇社会中会产生大量负的外部效应。即便某种行为的外溢成本大于这种行为给决策者带来的收益,人们也常常因为交易成本过高而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安排。
社会成员希望得到他人的同意与合作,但又不希望给他人造成令人不快的成本。实现上述目标的标准程序是协商。清晰界定的产权能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降低协商的难度。
出现权利纠纷时,人们通常可以通过考察既有的原则和习惯来解决争端。裁决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权利争端。裁决能维持人们的预期的连续性。模糊的产权界定或对现有产权的随意更改会使人们无法自信地计划未来,从而提高社会合作的难度。
快速或剧烈的社会变化使人们难以通过裁决程序解决权利纠纷,此时就得用立法程序来解决问题。立法程序创造新的游戏规则,定义并确立人们可以如何使用自己手中的资源。
如果新的游戏规则允许人们更方便地交易权利和义务,我们就能靠这些规则以低成本的方式解决污染等负外部效应问题。我们可以对不受欢迎的外溢成本征税,或者建立允许人们交易“污染权”的系统。这类系统能为污染者提供适当的激励,促使他们以低成本的方式减少污染。所有污染治理政策都必须处理好信息与激励的问题。与上述市场导向的方式相比,“命令与管制”的方式很不重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