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9.12 “反托拉斯”政策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第13版
(美)保罗·海恩,(美)彼得·勃特克,(美)大卫·普雷契特科著;鲁冬旭译
9.12 “反托拉斯”政策
本章字数: 1883

尽管支持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的一方很容易在辩论中获胜,但在现实世界中政府却常常以限制竞争的方式干预市场,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会在第11章中解释上述现象的成因。同时政府(本地政府、各州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也会出台一些鼓励竞争的政策,通常他们会说:竞争能对经济活动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但是要想合理地保护竞争就必须引入一些政府干预,所以必须出台这些政策。这些法律以及它们的应用和结果是一个有趣的研究领域,不仅在历史学和司法解释方面如此,在经济分析方面亦如此。但下面我们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为了提出几个本质的问题。

最重要的反托拉斯法是《谢尔曼法案》(Sherman Act),通常又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时几乎未产生任何争论,也未受任何反对。[19世纪的商人常利用合法信托手段来防止竞争,所以这个法案叫“反托拉斯”(即“反信托”)法案。]《谢尔曼法案》中的法条涉及面极广,因此有人将其称为竞争系统的宪法。该法案禁止人们利用任何合同、联盟或阴谋试图限制州际贸易或试图垄断州际贸易的任何部分。事实上,过于笼统的措辞限制了该法案在现实中的应用——毕竟,人们可以说任何两个联手做生意的人形成了“联盟”,并且该“联盟”的目的是提高竞争对手的交易难度,从而为联盟成员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联邦法院判定商业行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违反《谢尔曼法案》:试图获取垄断权力的联盟或其他行为必须达到“不合理”的程度,或者必须对公众福利造成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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