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问题先放一放,让我们继续深入研究阿卡迪亚市的减排问题。假设环境保护署并不知道每家工厂降低污染的单位成本具体是多少。这个假设比上一段中的假设更合理,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最了解实际减排成本的人是污染企业本身,但是污染企业受自身利益驱动会对环境保护署和公众夸大减排成本。第二,这种夸大并不能完全说是欺骗,毕竟谁也没法精确估计一种尚未付诸实施的措施的成本。出于谨慎,高估减排成本十分正常,而且企业越是夸大成本,就越可能逃避减排任务及其成本。第三,虽然企业通常可以通过科研和实验来降低减排成本,但是没有人能准确预测科研和实验的结果。在这种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署怎样才能以成本最低的方式解决减排问题?
假如环境保护署宣布对每单位污染排放征税,然后允许各家工厂自行决定如何采取行动,一定会有许多经济学家对此大加称赞。假如你同意污染是一种外溢成本(不由生产者承担的成本),那么对污染活动征税是非常合理的做法。假如我们能让每单位污染排放要交的税金正好等于每单位污染排放产生的外溢成本,造成污染并从中获益的企业就会承担自身行为带来的成本。开征污染税后,如果排污活动的成本大于收益,企业就会自发停止排污——从社会的角度看,成本大于收益的活动也确实应该停止。如果开征污染税后排污活动的收益依然大于成本,企业就会继续排污,但排污活动的总量会减少,因为排污的成本提高了。此时可以用污染税的收入补偿承担外溢成本的人,收买他们同意排污活动继续进行。
假设环境保护署不限制任何一家工厂的排放量,但每月对每单位污染物排放征收2.01美元的污染税。这种政策对所有工厂一视同仁,因此看起来比较公平。三家工厂会如何回应这项政策?工厂A和工厂B都发现实现零排放比交税划算。但工厂C发现每月继续排放45000单位的污染物并依法缴纳污染税比减排划算。因此,三家工厂的减排成本一共是75000美元,没有任何一家工厂得到特别优待。注意此时工厂C每月要缴纳90450美元的污染税,这不是一笔净成本,而是工厂C对整个社会的财富转移。工厂A和工厂B会自行承担减排成本,工厂C虽然每月继续排放45000单位的污染物但会通过交税对社区做出补偿。
A:$2.01>成本
B:$2.01>成本
C:$2.01<成本
环境保护署的任务是比较减排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为了收集关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信息,环境保护署先估计排污者的减排成本,据此决定环保税的税率,然后观察厂家的反应,检验自己的假设是否正确。这是一种通过试验不断学习的方法。任何旨在提高人类福利的环境保护计划都必须首先掌握关于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