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奥地利(今捷克)布尔诺圣托马斯修道院内,一位奇怪的修道士正在园子里劳作。他头戴大礼帽,脑袋看起来比平常人大一号。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边眼镜,短裤长靴,稍微显胖,走起路来晃晃荡荡,很有个性。他的脚下是一片豌豆田,这是他最大的嗜好——种豌豆。
为了种豌豆,这个奇怪的修道士在修道院的后面专门开垦了这片田地。每天他都对豌豆小心呵护,使用木棍、树枝和绳子把蔓延的豆苗支撑起来,维持“直立姿势”。按理说,种豌豆是为了收成,需要蝴蝶和甲虫来授粉。但这个怪人竟然驱赶了蝴蝶和甲虫,亲自去给豌豆授粉。
虽然信徒们对这个怪人的行为很不理解,但其他的修道士却对他十分尊敬,评价道:透过金丝边眼镜,他的眼神好像凝视着这个世界。
这个奇怪的修道士,便是著名的科学家和现代遗传学之父孟德尔。
其实,早在孟德尔出现前的数千年时间,人类便已经利用“遗传学”育种。新石器时期,人类学会驯养动物和栽培植物,在之后漫长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改良动植物品种的方法。2000年前,西班牙学者科卢梅拉在《论农作物》中对嫁接技术进行了描述。1500年前,中国农学家贾思勰也在《齐民要术》中记录了关于动植物育种的内容。
近代科学启蒙后,科学开始尝试解释生物的遗传和进化机制。18世纪,拉马克以用进废退解释遗传现象,认为生物的某个器官如果经常使用,就会变得越来越发达。依据这个理论,他对长颈鹿的进化解释道:长期食用高处的食物,长颈鹿的脖子便进化得越来越长了。
19世纪,达尔文否定了拉马克的用进废退,经过大量化石分析,他认为生物的遗传因子是随机变异的,通过自然选择淘汰弱者来实现进化。但面对一些难以解释的现象,达尔文依旧保留了用进废退的解释,例如他认为鼹鼠的眼睛退化,是在无光的环境下长期适应而造成的。
1868年,为了完善进化论,晚年的达尔文曾进行大量育种实验,提出了泛生论。他认为动植物细胞含有一种“泛子”,能收集信息并遗传给下一代。当环境变得不同,泛子就会发生改变,从而让遗传性状发生改变。虽然在21世纪的今天,一个初中生就能指出达尔文浅显的错误,但在19世纪末,达尔文的泛生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在达尔文发表泛生论前年,孟德尔便提出了自己的遗传定律。但因为他的论文《植物杂交实验》涉及大量数学推理,并没有被当时的科学家真正读懂,乃至于被判断成一篇没有多少价值的普通育种论文。
孟德尔的遗传定律就此被埋没,这一埋没就埋没了他整整的一生。虽然活在孤独中,但孟德尔始终坚信,他的时代迟早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