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体委员。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应怎样正确体现“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发表了重要讲话。
香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球闻名的国际大都市,是仅次于伦敦和纽约的世界排名第三的金融中心,与前两者并称为“纽伦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之一。鸦片战争之后,香港沦为英国殖民地。“二战”后,香港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一跃成为富裕发达的城市,更有“亚洲四小龙”的美誉。
1982~1984年,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进行了谈判,并于1984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而香港则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有除外交及国防之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所谓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而此次会议中,邓小平再次重申中方之前承诺的“一国两制”政策。在谈到要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需要的条件时,邓小平指出:第一条,需要政局稳定。一切要从大局出发。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第二条,就是现行的政策不变。
说不变是两个方面。当时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邓小平提出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于是很多人说,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在收。甚至传出了中国政策要变的流言。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在会上明确地说:“香港在1997年回到祖国以后五十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还要说,五十年以后更没有变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五十年也不变,我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变。”
不变的另一方面,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
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要保持香港五十年繁荣和稳定,五十年以后也繁荣和稳定,就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
邓小平以前瞻的目光,从大局看问题,在谈到统一与稳定的问题时,引用了一个事例,他说:“美国记者华莱士曾向我提出一个问题,大陆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大低于台湾,为什么台湾要同大陆统一?我回答说,主要有两条。第一条,中国的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一百几十年的愿望,一个半世纪了嘛!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第二条,台湾不实现同大陆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不知道哪一天会被别人拿去。现在国际上有好多人都想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一旦台湾同大陆统一了,哪怕它实行的制度等等一切都不变,但是形势就稳定了。所以,解决这个问题,海峡两岸的人都会认为是一件大好事,为我们国家、民族的统一做出了贡献。”
邓小平坚决捍卫祖国领土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解决香港与台湾的问题上,能做到以退为进。他在谈到基本法的起草问题时指出,“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邓小平强调,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邓小平向与会同志表达了自己“不变”的观点,随即便开始阐述中国的政策不变的原因。他说:“到本世纪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八百至一千美元……有了这个基础,再过五十年,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的水平……”这个目标的完成,需要政局的稳定,现行政策的不变。邓小平在会上语重心长地说:“大家对于中国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开放政策不变,很高兴,但是一看到风吹草动,一看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又说是不是在变了。他们忽略了中国的政策基本上是两个方面,说不变不是一个方面不变,而是两个方面不变。人们忽略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人们只是说中国的开放政策是不是变了,但从来不提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是变了,这也是不变的嘛!”
在邓小平看来,香港的“一国两制”也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么一个大的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也就是说,香港的这个“一国两制”是“一国”前提下的“两制”。倘若大陆变了,香港的“一国两制”也就完了。他说:“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你们看我这个讲法对不对?没有一点胆略是不行的。这个胆略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看中国的政策变不变,也要看这方面变不变。老实说,如果这方面变了,也就没有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香港回归后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中英联合声明没有讲得那么具体,而《基本法》的起草就要具体。当时,起草委员会在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问题时,被《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里边的英国代理人所鼓动,提出了搞三权分立,搞议会民主,搞立法主导,用这种方式来制定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有一个起草小组,还提出了一份搞西方民主制的草案。
邓小平在讲话中则明确表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对这个问题,请大家坐到一块深思熟虑地想一下……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他指出,现在的香港的政治制度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今后也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适合的就是最好的,邓小平强调:“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很明显,邓小平明确提出香港是不适宜搞“三权分立”。此后,无论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及其政治体制专题小组,均未曾再就香港政治体制的模式特征等抽象原则问题展开争论,而是集中于处理具体制度设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针对“港人治港”问题,邓小平也是毫不含糊,他说:“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
邓小平说:“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是有利无害的。如果香港发生动乱,那就非干预不可。这意味着,“港人治港”不是完全自治,而是在《基本法》框架内的高度自治。
《基本法》的起草是在小平同志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他从一开始就主张《基本法》“宜粗不宜细”,以免给未来特区造成被动。这次讲话中,他再次重申了这个原则问题,并说:“‘一国两制’是个新事物,有很多我们预料不到的事情。基本法是个重要的文件,要非常认真地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这次会议,邓小平指出,“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做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世界历史上还没有这样一个法,这是一个新事物。这次会议对促进香港顺利回归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