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这是一次“端正党风”的会议。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及社会风气,一定要狠狠地抓,一天都不能放松,还要从具体的事件抓起。邓小平认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
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中国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形势喜人。但在这其中改革的风气却被一些人坏掉了,经济犯罪的案件开始层出。有些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他说:“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
1986年1月的中央政局常委会,为党风建设定了一个基调:抓党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表讲话。这次会议他留给后世两个告诫,一是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二是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
邓小平当时对死刑不能废除的态度,有着重要的历史根据。“文革”十年动乱后,中国的社会治安不好,社会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甚嚣尘上。
虽然早在1982年十二大上,党中央就提出了要抓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争取五年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中央也下了大力气来狠抓这件事情,邓小平曾说自己在1983年只干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这一件事。然而,情况并没有如当初预计般改善,刑事案件、恶性案件仍在大幅度增加。此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的出现,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一些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开始毫无顾忌地横行。1983年,他在北戴河找刘复之同志谈话时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重要的原因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如何进行严打?邓小平指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播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持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
在1984年10月的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说:“去年我只做了一件事: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这一件事,是邓小平对社会上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对这些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严打。
邓小平在问题的处理上,都是以大多数的利益为出发点。他认为,实行“严打”是为了顺应民心。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发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指出:“我们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律武器,对违法犯罪分子手软只能危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发表《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讲话,他说:“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虽然经过1983年严打刑事犯罪分子,社会制度有所好转,但恶性案件仍然高发,屡犯仍不在少数。1986年,邓小平再次强调死刑不能废除,说明保留死刑正当性的根据在于保护大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他说:“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司法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加重判处?”他在会议上强调,杀人要慎重。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邓小平说:“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死刑可以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从中国国情出发,邓小平认为保留死刑,“杀一些人”,是中国国情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邓小平认为,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
当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时间并不长,经济正处于“计划”向“市场”过渡的阶段,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作乱,经济犯罪的案件一时呈多发高发现象。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一些掌握国家权力的高管和高干子弟,已经懂得将权力伸向“经济领域”,进行“权钱交易”。带来的后果是,发生了全国性的“官倒”和“抢购风”。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邓小平严肃指出,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而事实上,十年动乱结束后,群众关注度最高的是个别高干子弟犯罪的问题,由于其“特殊身份”,每次案件查完后都不了了之,这就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邓小平针对这一现象,在会上指出:“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邓小平历来坚持,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他在这次会议上阐述了一个重要思想,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这句名言,至今令人振聋发聩。
总之,作为一次“端正党风”的会议,1986年1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再一次表明了中央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态度,在高级干部和高干子弟犯罪方面,对这些“特殊公民”发出了严正的警告。这对于收拾民心、重塑信心来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