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对利益、发泄、面子这三者持什么心态,抱有多大的期待值,对调解人员又有何心态,调解员在介入后要迅速、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这些心理。
调解过程,其实是调解人员和当事人通过直接沟通进行的多边心理活动的过程。调解方法、策略得当,当事人对调解抱着积极态度,就会形成调解中的良性心理互动关系,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纠纷。
因此,调解人员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避免产生消极心理,对于化解纠纷是至关重要的。
柏女士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名副其实的调解高手。她说,每个人都是天生的心理学家,当事人语言背后的内容,比如他的肢体动作,其实是在表达他的一种情感指向,而表达时语言和动作是否统一,情绪背后是不是有期待,等等,这些都是一名调解员必须具备的识别能力。
不久前,柏女士参与调解了一对夫妻情感纠纷。妻子离异后和现任丈夫结婚,她指责丈夫没有责任感,而丈夫却指责妻子脾气暴躁,经常骂人、摔东西……妻子一听到这些,一边说丈夫胡说八道,一边不停地推自己的墨镜。“我注意到她只在这时才出现不停地推眼镜的动作,其实反映出她内心是认同其丈夫的说法的,出现这个动作是下意识地掩饰其嘴上的否定。”柏女士捕捉到的这个动作,使调解组对夫妻双方诉说的真实度有了一个判断,让调解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在进行调解前,调解人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变化。原告和被告的心理活动是截然不同的,原告一般胜算比较大,心理轻松,而被告一般表现得忧心忡忡,心理紧张。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是调解的第一步。
1.察言观色
古代中医通过“望、闻、问、切”看病,调解也应该察言观色,从当事人的言语、举止、气息、表情中找出他心理活动的变化轨迹。如果当事人出现面红耳赤、情绪激动等表现,说明他对调解期望值较高;如果当事人表情冷漠,则表明他的心态比较消极。同时,还要注意倾听当事人诉说,了解当事人的文化水平、社会阅历。这些都可对调解起到辅助作用。
2.宣泄心理
每个人都渴求诉说,且都希望得到听众的赞同。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要给当事人充分的宣泄时间和渠道,使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到宣泄和释放,然后再进行心理疏导和调解具体的纠纷。反之,当事人一说话,调解人就打断或者不让其充分诉说,就可能使当事人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对调解方案不配合,这就在无形中给调解工作增加了困难。
3.角色互换
俗话说:“要知父母恩,怀里抱儿孙。”这就是说,只有在一个人扮演了某种角色以后,才能真正体验到作为该角色的认识与情感。调解人可以让双方当事人互换角色,替对方考虑考虑,然后友好协商,化解矛盾纠纷。
在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后,就要对照这些心理活动分析成因,寻找策略,对症下药,最终完成调解工作。
语言技巧点拨
通过当事人的言语、表情、气息、举止等外在表现推断出其心理活动,通过对当事人心理活动的把握,对症下药,从而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