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卷楼国学经典(珍藏版):论语
(七)
万卷楼国学经典(珍藏版):论语
(春秋)孔子弟子
(七)
本章字数: 544

原 文

祭于公,不宿肉①。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注 释

①不宿肉:不使肉过夜。

译 文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读解心得

这一章讲关于祭肉的吃法和规定。分到的祭肉不能留到第二天,超过三天就不能吃了。郑玄说:“自其家祭肉过三日不食,是亵鬼神之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吃掉,否则就是对鬼神的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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