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祭于公,不宿肉①。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注 释①不宿肉:不使肉过夜。译 文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读解心得这一章讲关于祭肉的吃法和规定。分到的祭肉不能留到第二天,超过三天就不能吃了。郑玄说:“自其家祭肉过三日不食,是亵鬼神之余。”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吃掉,否则就是对鬼神的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