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条例
如:每个月评选一次“服务明星”。
如评选条件:全勤,无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仪容仪表优良,化妆适宜,衣着整洁,微笑服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全月无违纪现象;产品知识掌握良好,熟悉各种款码、价格、面料优缺点;服务顾客耐心细致,反应敏捷灵活,擅于运用服务技巧,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评选办法:店长推荐,被评选人进行书面问答或现场模拟。
奖励办法:张榜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元并加分×分。员工在一个季度未被评为“服务明星”就要扣除奖金×元。
每天连带销售最高奖,奖金×元。
半月连带销售单项最高奖,奖金×元。
半月连带销售最高奖,奖金×元。
挑战最高单天个人业绩奖,每一次奖励×元。
挑战最高单天整体业绩奖,每一次奖励×元。
挑战最高整月个人业绩奖,每一次奖励×元。
挑战最高整月整体业绩奖,每一次奖励×元。
2.处罚条例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者每次扣罚×元,月累计×次,取消当月提成。
(2)不穿工作服,员工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者每次扣罚×元。
(3)员工倚、靠、趴在货架上或在试衣间休息,双手交叉在胸前或插在口袋内每次扣罚×元。
(4)与顾客争论,在店内喧哗、嬉闹、搬弄是非者每次扣罚×元。
(5)营业时间员工在卖场进行会客,如有亲人探访超过×分钟者每次扣罚×元。
(6)工作时间读书、看报、玩手机或在导购时听电话者每次扣罚×元。
员工接受任何机构的咨询、访问、泄露公司的销售及其他机密者每次扣罚×元。
员工私自将服装代理卖场或转借他人者每次扣罚×元,偷窃者将予以辞退。
3.实施说明
(1)店长直接对员工进行监管,违纪行为要进行说明教育,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和记录备案。处罚金额从本月工资中扣除,由店长保管,作为活动基金。
(2)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结果不满,有权向老板申诉,待调查清楚后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