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堂生活经济课
失业保障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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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民
失业保障事与愿违
本章字数: 5399

一些制度在制定时动机是好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事与愿违,好心做了坏事。失业保障就是这样一种制度。

美国的失业保障向失业工人提供为期26周、数量为失业前工资50%的失业津贴。这种制度无疑是保护失业工人利益的。但结果如何呢?经济学家在伊利诺伊州进行过一项试验。他们从领取失业津贴的人中随机选择了一些人,告诉他们,如果能在11周内找到工作可获得500美元奖励。并把这个群体与其他人相对比,结果这个群体的平均失业时间比其他人缩短了7%。而且其他研究发现,失业者在失去领取津贴的资格时找到新工作的比率显然要高。失业保障延长了失业时间,岂不是让失业工人经历更多苦难吗?

失业保障引起意料不到的结果是由于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人们会对激励作合理反应。每一种制度都是一种激励。如果在设计一种制度时没有想到可能会有的各种激励,就会出现意料不到的结果。失业保障是为了工人在失业后仍有一个生活保障,其用意在于实现公平。但没想到的是,当失业工人生活有了保障时,就心安理得地享受闲暇,不去积极找工作,或者只要是自己认为不合意的工作就不干。这样,失业者的失业持续时间长了,失业率提高了,于己于国都不利。可是在这种制度下,失业工人不积极找工作是对这种激励的一种合理反应。

其实加剧失业的制度还不止这一项,最低工资法也是如此。在劳动市场上,工资应该是由劳动的供求决定,在市场均衡工资下,劳动供求相等,没有失业。当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时,劳动的需求减少而供给增加。政府可以规定最低工资,但不能强迫企业雇用工人。工资太高,企业雇不起人,只好用机器代替工人,或减少生产。工资高,劳动供给增加,尤其是不少高中学生辍学进入劳动力队伍。这样,失业者自然增加,失业率上升。青少年中失业率高往往与最低工资法相关。

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法主要保护不熟练工人。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法,不熟练工人会由于工资太低而退出劳动力市场,或者回去上学,或者接受政府的培训计划。这样,这些不熟练工人的技能提高,不仅就业机会更多,工资也会更高。但最低工资法使他们永远处于技术上的低水平、生活仅能温饱的状态。整个经济的失业率也无法下降。

工会是许多国家的重要制度。工会的目的是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以保护工人。但工会的一些做法无疑是暂时保护了部分工会会员的利益而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并提高了整体的失业率。

工会作为劳动市场上供给一方的垄断者(卖方垄断)可以通过工资谈判,甚至以罢工为威胁而提高工会会员的工资。但工资的提高必然会增加劳动供给,减少劳动需求,从而引起失业。有两个实例说明了这一点。一是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与福特公司达成协议,同意降低工资而不减少工作岗位。这说明工会也认识到了要求高工资会引起失业。就业与高工资不可兼得,工会不得不选择了低工资、高就业。二是欧洲和加拿大的工会力量比美国强大得多。欧洲和加拿大均有75%的工人参加了工会,而美国参加工会的工人现在只有16%左右。而欧洲和加拿大的失业率一直高于美国。当美国的失业率在4%~5%左右时,欧洲和加拿大的失业率往往均在10%左右。

而且,工会会员得到的高工资是以其他人的失业和低工资为代价的。有工会的企业实行高工资而减少了工人,这些工人进入其他没有工会的企业,这些企业劳动供给增加,工资下降或失业增加。如果把工会会员作为局内人,把非会员作为局外人,局内人是以局外人的损失为代价获益的。

在劳动市场上还有其他制度因素影响就业。这些制度使工资具有能升不能降的刚性,或者工资调整速度慢于劳动供求变动速度的黏性。这类制度主要是:第一,效率工资制度。当劳动市场上雇主与雇员之间信息不对称时,雇主为了得到最好的工人,并向工人提供有效的激励而实行了高于市场均衡工资的效率工资。在效率工资时,企业的劳动需求减少(由于工人效率提高),从而引起失业。第二,工资合约制度。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正式或隐含的工资合约。这种合约在一定时期内把工资固定下来,使工资不随劳动供求变动。雇员和雇主出于稳定收入和成本的愿意,都接受这种工资合约制度。而这种制度引起工资黏性。

经济中的失业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短期中总需求不足会引起周期性失业,正常的劳动力流动会引起摩擦性失业,制度因素会引起结构性失业。后两种属于自然失业。这些失业都与制度有这种或那种关系。如果不是制度的作用,各种失业的持续时间都会减少,失业人数也会减少,失业率会下降。欧洲和加拿大失业率高于美国正在于制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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