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宁王年轻时是个花花公子,经常牵着只脖子上挂着块写有“御赐”两字牌子的丹顶鹤,在南昌满街闲逛。
有一天,那只丹顶鹤自个儿踱出门来,被一条狗咬死了。宁王暴跳如雷:“我这丹顶鹤是皇上赏的,脖子上挂着御赐金牌,谁家野狗竟敢欺君犯上。”当即命令家奴把狗的主人捆起来,送交南昌知府,要给他的丹顶鹤抵命。
当时的南昌知府名叫祝瀚,对宁王的胡作非为很是不满。听说宁王府的管家前来转达宁王的“旨意”,又好气又好笑,对管家说:“你写个诉状来,本府自当审理。”
宁王府管家递上诉状,祝瀚看过,从签筒中拔出令签,命令衙役捉拿凶犯到案。管家忙说:“不劳贵差,人已抓到堂下。”
祝瀚故作惊讶,说:“这诉状上明明写着肇事凶犯乃是一条狗,本府今日要大堂审狗,抓人来干什么?”
宁王府管家气急败坏地说:“那狗不通人言,岂能大堂审问?”
祝瀚见管家既狗仗人势,又说的有点道理,便想了个办法,就把这个案子轻松地判了。请问,祝瀚是如何断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