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消费”
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范围、资本积累和企业发展都呈现出规模扩大的趋势,经济市场变得越来越复杂。但是,资本所有者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来进行管理,这时他们会选择将业务交给专业人士或者专业公司;另外,企业规模太大,企业所有者仅靠一人之力是无法支持企业运转的,那么他可能把企业交给他人代为控制和经营,也就是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公司的一般结构中,董事会是所有者的代表,它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与支配权,有权把公司委托给别人经营管理。总经理是接受董事会委托的人物,角色是代理人,拥有代行经营管理的权力。这两者之间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当然,在公司里面并不是只有这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前面作为代理人出现的总经理会把一部分任务下传到各个部门去,总经理和各部门之间也会形成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以此类推,部门经理继续将部分工作委托给他的下一级员工……所以说,现代公司就是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总和。
为了保证委托代理关系能够顺利实施,委托人和代理人会采用填写合约的形式,将这种关系固定下来。一般来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契约,契约会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行为规范。契约的签订是以信息对称为基础的,这就意味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越完全,所签订的契约也就越完善。但在现实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通常是不完全流通的,是不对称的,这就使契约变成了一种不完全契约。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就属于机会主义的类型之一,不完全契约就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
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
人们逐利本性的机会主义是公司管理中很难避免的问题之一,它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目标的异同上面。假如公司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那么即使是不完全的委托代理契约也不重要。但事实上,经过层层委托代理关系的传递,就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与代理人所追求的异化,比如说董事会作为委托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其他人也都有自己的目标,总经理追求企业的稳定与增长,希望把企业做大,使自己的权力控制欲得到满足;部门经理更多考虑本部门的利益;职工考虑的可能是工资最大化,或在工资既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偷懒和怠工,也就是休闲最大化。
如果契约可以设计制度来统筹这些异化的行动,那么就可以根治机会主义,可现实情况是,契约难以做到这一点。于是,各级代理人就会在不违背契约的情况下,为实现自己的目标与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甚至有些代理人会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比如,董事会与总经理的契约中,不可能规定总经理何时可以以公司名义请客或出差,如果可以请客,那么是在什么级别的餐厅消费多少的食物?契约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在完成委托人指定目标的过程中,细节之处就需要代理人自己把关了。那么总经理可以以公司业务需要为借口,公款请客、频频出差,在社会上扩大自己的影响和知名度,织起一张自己的关系网。既然属于公差,这些不必要的费用就需要董事会支付,而总经理既可以完成委托任务,自己也还能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就侵犯了董事会的利益。经济学家把这种以公司业务需要为借口的各种宴会、出差支出称为总经理的“工作中消费”。工作中的消费是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形式。
在公司内,每一个代理人都有可能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很多的企业都存在着生产成本过高的现象,在庞大的组织体系中,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不能完全形成正相关联系。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把这种“家大业大,浪费点没啥”的情况称之为“X无效率”。这是因为企业合同契约无法做到诸事兼备和有效监督,信息传递就存在不对称,最终导致企业管理分化、运转效率低下。学者给出的建议是在制度设计、实施上面施力,并提倡员工提高自身积极性,如果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X无效率的问题就会解决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