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经济学
科斯定理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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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体,连山
科斯定理的引入
本章字数: 4607

广东省江门市一家陶瓷厂捐资修建新中学。这是为什么呢?当年,该陶瓷厂在当地刚投产,就因该厂排放的气体严重影响附近中学而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一路之隔,南风使工厂排出的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学生家长联合到陶瓷厂堵住厂门禁止开工,一度造成企业和学校群众之间的严重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万元购买原校区,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同时也投资兴建设备完善的治污设施。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人应该会立刻想起一个词:科斯定理。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史上因两篇文章而得奖是“奇迹”,“奇迹”的创造者为罗纳德·H.科斯。两篇文章中的一篇是《社会成本问题》(1960),其核心思想以“科斯定理”著称于世。这一“定理”的影响非同小可,其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和美国版主流经济学教科书中占有一席之地便是明证。

科斯定理的起因,是对于一些带“外部性”的市场行为,例如污染、无线电干扰,以庇古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倾向于用课税的办法解决,而法学家则倾向于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应该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在分清过错的基础上赔偿。对此,科斯撰文评论说:“有人会认为无线电业管制的目标应该是把干扰减少到最小,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目标应该是使产出最大化。所有的财产权都有干扰人们利用资源的能力,必须保证的是从干扰中获得的收益应大于所产生的危害。没有理由认为最佳的状况就是无干扰权。”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无交易成本情况下,任何一种权利的起始配置都会产生高效率资源配置。因此,权利的初始界定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能够允许双方通过交易来调整配置结构和权利。一般人会认为,因为企业无污染的权利,要对污染企业课以重税,甚至查封。那么,这种污染税的多少又由谁来确定?而什么程度的污染才应该交税?显然,答案是模糊的,同时这也会为权力的寻租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如文中开头的案例,因为学校是早就存在的,工厂是后来建造的。按照传统思路,认为是工厂的污染侵害了学校利益,因此,应该对其罚款,甚至勒令它停产整顿。科斯定理的思路告诉我们,这样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如果法律对权利有明确的界定,并且企业可以和受污染者谈判,达成相互契约,可以使效率最优。

必须知道,只有交易双方才真正知道他们所需要的是什么。陶瓷厂污染事件提供了解释科斯定理的一个现实案例,工厂通过和学校磋商,使外部性事件内部化,达致总效益最高。“如果禁止排放烟雾,伦敦到今天仍然是一个小山村。”科斯曾这样说过。

显然,工厂捐资建造新校区,不是因为他们的爱心,而是他们知道,这比停产整顿要好得多。该中学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了,当地规划工业区,恰好位于中学旁边,随着当地工业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原址已越来越不适合教学。经各方沟通,该厂也意识到学校搬迁对工厂发展有利,于是出资买下了学校,作为扩充工厂的用地,并且捐资修建新学校。这个“捐资”其实就是工厂支付给学校的费用,用来购买他们污染的权利。这可以看作是外部事件内部化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然,过重的污染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并且如果污染企业要和被污染人达成协议,交易费用将是不可估量的。这也是为什么科斯定理中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的原因。所以在环保部门督促下,该厂还是应该逐步投入资金,完善治污设备。

执法部门对民间这种契约应该保持足够的谦恭,不应该按固定的法律条文去死板执行,要从重罚款,要工厂停业。想一下吧,在陶瓷厂污染事件中,如果学校把工厂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定工厂的污染损害了学校利益,要停业整顿,这样的结果使工厂利益受到损害,而学校也未必得益,因为它位于工业区边缘,工业区不断增加的工厂或多或少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由企业出资搬迁学校,学校容貌得到改观,这是双赢。双赢的前提是允许交易。世界的多姿多彩正是因为各式各样的交易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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