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世纪以前,伦敦曾经征收过一种窗户税,房屋的窗户越多就需要交纳越多的税,这个税种开征之后,结果在伦敦出现了很多阴冷、潮湿、不见阳光,几乎没有窗户的房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收窗户税,老百姓在设计房子的时候就不要窗户,或者少要窗户,或者把已有的窗户取消掉。这个税种并没有提高国家多少收入,却迫使老百姓的住宅环境变得更为恶劣。在新奥尔良,则出现了另外一种奇怪的景观,那里的房子前面是一层的,后面却仿佛凸起了一个驼峰一样,出现了二层、三层。为什么会有那么古怪的建筑呢?原来也是税收的作用,因为那里对房子征税是根据正面楼层的数量来计算的。所以人们为了合理避税设计出了这种前面一层后面两层的古怪房子,税收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很多无谓的损失,使人们正常的生活发生扭曲,比如伦敦没有阳光的房子。可见,不合理的税收会给人们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负担和后果,这在我国历史上也一样。
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曾被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粮、榷布、钱,等等。有时它们之间还存在混用或联用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混用或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
1.税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的,“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的农产品即为税。当然在现代,税的范围决不仅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2.租税
“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公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因而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
3.捐税
捐与税的含义本来是不同的。捐是一种自愿的交纳。捐亦称捐纳、捐输,始于战国时代。捐最初是国家授爵的一种方式,是自愿的、临时的财政收入。以后各代政府除了利用捐纳授爵以外,还经常以捐纳形式征集财源,满足特定用途的需要,如筹措军饷、赈济灾民、举办工程等,从而使捐纳带有强制性。明代以后,捐纳盛行,逐渐成为政府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并且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巧立名目,征收苛捐,以至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
4.赋税
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作赋,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各国实行“初税亩”以后,各国的军赋改为按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井为丘,每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一大部分名称,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我们今天不再使用。今天我们还经常“税费”连用,那么什么是费呢?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活动中,由于相互交换劳动而向受益人收取的费用,如企业支付的运输费、保管费、专利费等。这些费用纯属经济生活中的劳务报酬性质,有的直接属于业务经营费用。由于这类费用收取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所以同税收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同税收混淆起来。另一类是国家机关为单位和居民提供特定服务或履行特定职能而收取的费用,它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目前国家机关对企业和居民的收费,主要有三种:一是事业收费,包括公路部门收取的养路费、房管部门收取的房租、城建部门收取的地段租金、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等;二是规费,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向单位和居民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诉讼费、化验费、商标注册费和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三是资源管理费,主要包括石油部门收取的矿区使用费,集体企业经批准开采国家矿藏等资源,向国家管理部门交纳的矿山管理费、沙石管理费等项费用。
许多人分不清税与费,只要交钱就认为是交税。这种税费不分的情况,对税收工作干扰很大。因此,分清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十分必要。一般说,税与费的界限有三点:
(1)看征税主体是谁。由代表政府所属的各级税务机关,如海关等征收的一般是税;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具有无偿性,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国家所履行的义务缴纳,国家不必为此向缴纳者提供任何对等的服务,国家征税遵循无偿原则;而收费则是遵循有偿的原则,收费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或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是有偿的。无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后,统一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而费则不同,它多用于满足本身义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税与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经济范畴,税费不分,把税与费混为一谈,在当前各地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税收工作干扰极大,这势必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税法宣传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因此,正确认识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