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的幸福
杰里米·边沁(1748~1832),出生并生活在休谟出版经济论文,斯密出版《国富论》,李嘉图、马尔萨斯和穆勒著书立说这个自由开放的经济学术时代。受到这些人物的影响,边沁成为一个热情的古典学派追随者,在得到父亲的支持后,他放弃法律专业成为了一名学者,这为边沁进行大量的学习研究创造了很多时间,使边沁为经济学和哲学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边沁的一系列哲学和经济学理论都来自于他的功利主义。他认为,人们都会自主追求能给他们带来快乐的事物,回避给他们带来痛苦的事物。图中,人们正在举行舞会,尽情地享受快乐。
边沁一系列哲学和经济学原理都源于他的功利主义,也就是最大限度幸福原则。用边沁自己的话说,功利主义就是在大自然设置的两个权力至上的主人:快乐和痛苦。人们都自动追求可以给他们带来快乐的事物,同时回避带来痛苦的事物,它告诉人们对和错的标准,告诉人们原因和结果的关联,从而指导人们的所思所想所为,使之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努力追求自己幸福的行为能否增进社会整体的幸福度呢?边沁认为这不一定。边沁把每个人看成社会的一份子,社会全体人们的幸福由每一个个体的幸福总和构成,社会幸福是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所以有些人追求的幸福对社会其他人可能形成了伤害,那么这时候它就不能促进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边沁认为,社会会通过它自己的方式来促进社会整体的幸福度,最典型的就是法律、道德和制度,比如法律制裁那些追求自己幸福过程中损害他人幸福的人,宗教制裁也有助于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服从于这些约束,就能促进社会整体的幸福度提高。
边沁从追求最大幸福原则和自利选择原则出发,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具有增进幸福或减少幸福的倾向。并且,边沁主张财富是衡量幸福的尺度,也就是说它可以衡量幸福和痛苦,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举例来说,一个千万富翁,如果他的资产能再增加10倍,那么他的幸福程度可没有10倍那么多。边沁的货币边际效用递减思想也为收入提供了依据,比如政府如果从一个富翁那里拿走10000元,将这些钱给年收入只有1000元的人,那么着对于富翁来说,他没有太多损失,可对年收入只有1000元的人来说却是极大的幸福增加。不过边沁并不建议政府实现收入均等化,因为这会剥夺富人的安全感,边沁甚至说,当平等和安全相对立的时候,平等需要做出让步。
功利主义要求政府要保持安静,国家只需要做好保护个人自由的私有财产安全的工作就够了,对于个人的自由活动不应作任何干涉。当然,这种放任不是无条件的,如果存在特殊原因,政府应该进行干预,因为必要的制度约束,是可以提高社会整体幸福度的。
1832年,边沁去世。按照他的遗愿,他的所有财产都捐赠给了伦敦的大学,他的遗体也被用来做科学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