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好,农村妙,农村吃饭不用票。
从1958年开始到80年代初,中国大陆农村全部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生产分配则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管理集中、经营单一,分配上基本是平均主义。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舞台,重新恢复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极个别除外)。
当时的粮票主要是用于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所以说“农村吃饭不用票”。另外,人民公社成立之初,农村不少地方刮过短暂的“共产风”,吃大食堂,随便吃,别说不要票,就连钱都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