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游泳的男子,他一人扮演两个角色,为了要使他不在现场的证明成立,才特意把伞安装到别人附近。在开录音机的时候,他勒死了那个女人,然后利用录音,放出女子打招呼的声音,好像在他游泳前那女人还活着一样。他出海后绕到海岬,把事先准备好的衣服穿戴好,打扮成其他人的样子跑到伞下,故意发出声响,伪造成作案状。然后再经由原路返回海岬,丢弃衣服后再游回来,假装刚游泳回来发现尸体的样子,造成不在现场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