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典短篇小说金榜
017
世界经典短篇小说金榜
贺年
017
本章字数: 60041

汤姆和格瑞丝坐在那棵精心布置的圣诞树下,但是两人都没有心情注意那棵树。即使他们胃口再好,努力把自己胃填满,那只十六磅重的火鸡也始终看来像是刚刚动一样,两人的对谈时断时续,话题主要有关佣人做菜的好手艺,以及天气的温和。几乎不谈及“孩子们”和圣诞节。

汤姆建议,既然是个假日,手中又有两张戏票,他们应该搭六一○车进城好好吃个晚饭。妻子拒绝了——泰德和卡洛琳会回来吃晚饭,如果回来看不到他们,一定会失望。汤姆似乎想说一点什么,但后来又改变心意了。

那个下午是格瑞丝有生以来最漫长的一个下午。七点的时候孩子们依旧缺席未归。她和汤姆叫了部计程车去搭火车。两人在往城里的路上都没有说多少话。至于那出格瑞丝一定会喜欢的歌剧,则是“窃婴者”和“色欲男女”两剧的仿冒品,同时又保留了两剧原来最糟糕的一部分。

看完了之后,汤姆说:“现在我请你到海湾俱乐部去。你早餐、晚餐(中午的圣诞宴)和晚饭什么东西也没吃,我不能让你在这特别的节日里饿死了。而且,我又渴又饿。”

他们点了店里当天的特别菜式,却觉得味同嚼蜡。汤姆喝了六杯威士忌加汽水,但他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心情轻松。格瑞丝喝了一杯威士忌加汽水和一些甘露酒,他和她拥有了片刻温暖满足的感觉。

到家后,客厅看来像刚被冯克鲁克的大军横扫过。泰德和卡洛琳的确遵守他们的诺言到某种程度,从客厅的凌乱的情形推断,莫家的孩子一定把他们自己的朋友,朋友的朋友,全都邀来了。桌上,地板上散满了玻璃杯子,烟灰和烟蒂。袜子被人从钉子上扯下来,满地都是毁损的礼物。还把格瑞丝最心爱的地毯上烧了两个大洞。

汤姆挽起妻子的手,带她走进音乐厅。

“你还没有打开自己的礼物。”他说。

“我想,这里有一个是你的。”格瑞丝说,“他们没有进来这里,所以我猜他们并没有舞会或太多的音乐。”她补充说道。

汤姆从格瑞丝手中接过他的礼物,一套节庆佩戴用的钻石袖扣和纽扣。格瑞丝的礼物则是一只蛋白石戒指。

“哦!汤姆!”她说。

“明天晚上我们最好出去逛逛,这样我也可以把袖扣戴出去。”汤姆说。

“假如要这样的话,今天晚上我们最好充分休息一下。”

“上楼睡吧,”汤姆说。给凯波先生的葡萄

〔美国〕鲁特维格·比梅曼斯鲁特维格·比梅曼斯(1898~1962)原籍奥地利的美国作家、插图画家。著作多为讽刺小说和儿童故事。

我曾在维克德先生的餐厅里当了好几个月的伙计,碰到过一些不寻常的人,但从没有一个人像领班“英俊的麦辛”一样。人家会这样称呼他是因为他长得太丑,有时又几乎毫无用处。麦辛是从法国来的旅馆老板,但他的旅馆已破产。他的丑对他来说只是点缀而已。他患有关节炎,那只老是沾着油污、皱纹满布的眼睛早已视茫茫了。餐厅前面的阳台可以让他拿个拐杖走来走去,那儿有个镜子可让他照。

他给厨师、伙计及厨房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扰,因为他常会送错菜单、忘记事情,或是把菜单念错,他的手因颤抖得厉害而无法书写,他读菜单时要用老花眼镜。

如果客人吃饱后在那儿抽烟、聊天而没有要给他小费的迹象时,这位英俊的麦辛就会变得歇斯底里起来。他会站在桌边、深呼吸、收走杯子,拿走桌上糖罐,或用菜单的边缘拂去桌上的面包屑。然后会离开一下,但隔不久他又再次重施伎俩。他会把杯子再放回去,以痛苦的眼神看着那桌的人,或拿一条餐巾盖住那咖啡污点,搬走一个没人坐的椅子。如果客人仍然没有任何动静,他就会凑到客人耳边问问还有什么需要帮忙的。

当客人起身离开时他就会喃喃自语,以失望的表情望着镜中的他们,好像再过一分钟,他就无法阻止恐怖的事情发生似的。他继续跟在后面,帮他们拉开椅子,向他们鞠躬,但如果客人仍没有任何动静,他就会打出最后一张王牌。他把拐杖搁在栏杆边、桌子边或椅背旁,然后追了出去。他拿出一个放在口袋中备用的手套,问他们看是否丢了手套,这方法有时很管用,他们会说没有,然后赏钱给他。然后他就回到餐厅,走上阳台。

他的食量大得惊人。领班的午餐及晚餐都在客人来到之前食用,这样安排真不好。他们应该后吃的,一个刚吃饱的人很难把事情做好,他的脚步懒洋洋的,还会发出令人讨厌的声音,但是如果让他们后吃,结果也一样。

伙计及厨师的工作台上摆了多出来的盘子、银器、餐巾、醋、油、果酱瓶、芥末盘,还有几个电热器。伙计将厨师所煮分配给客人剩下多余的菜放入电热器中。客人走后,伙计就将这些食物拿到他们专用的餐厅与厨师及其他伙计一块儿享用。这时,他们通常有一瓶偷偷带下来的酒可以喝,而且随便他们吃多少,食物又味美,应有尽有。除了英俊的麦辛这一组的厨师及伙计之外,每个人都吃得很高兴。

每次客人走后,他就来到他的三人共用的工作桌,然后小心打开锅盖,用叉子搅拌,取出一些鸡翅膀、一些嫩鹅肝丸子,几片木菇,还有一些鸡冠。然后他叫个伙计去拿盘子,当那可怜的厨师及伙计盯着他看时,他就将其中的一个盘子盛满最好的食物。听到他们的喉头发生咕噜声,两只闪亮的眼睛好像要掉到锅子里去。他的第二盘是一个龙虾钳,斜着锅子舀些好汤,加一点酒。第三盘可能会加一些咖哩粉。他吃完后就有一个伙计(一个苍白的法国小男孩)将他的盘子拿到餐厅里去。(餐厅在楼梯旁,那儿没人会看到他,他可以在那儿小心翼翼地洗三个盘子。)英俊的麦辛跟着他,腋下夹着一条长的法国面包,就像夹把雨伞似的。

他在那上面慢慢吃着面包,然后将椅子移到窗边。从这个三楼的窗户,可以透过窗帘看到对街二楼一个束腹专卖店的试衣间,下午时分常有些肥胖的女人脱下衣服去试穿束腹。麦辛脱掉鞋子,把脚放在一堆用过的餐巾上。他向外望了一小时就睡着了。然后会有一个茶房来清走餐具,把桌子摆好,五点半就是领班的晚餐时间了,麦辛会在那个时候醒来,穿上鞋子,等着吃饭。

麦辛最爱吃了,但所有的领班都很爱吃。他们倚在餐具架边或在高高的屏风后面狼吞虎咽。他们尤其偏爱伙计由厨房端出来热热的油炸小东西,譬如:小腓鱼,寄生蟹、炸海扇贝、青蛙腿及炸马铃薯,这些东西吃完后也很好处理。他们已熟练到吃这些东西时脸颊和嘴部都可不必牵动,他们就在餐厅中间吃,没有人看得出来。有一个在“壮丽厅”服务的领班,长得很好看,但前面牙齿少了一颗(现在已经补上了)。在一个生意很忙的午餐时间,他从工作台屏风后面的盘中拿起一叶橄榄菜吃。刚好有一桌客人在叫他。一个叫法兰克·蒙西的出版家在等汤冷的时候要叫其他的菜。蒙西先生看了菜单后决定要螃蟹,当领班重复这样菜时,因为菜名中有好几个“T”,那橄榄菜就从他的齿缝喷出来,刚好掉到蒙西先生的汤里。

还好出版家刚好转身过去和邻桌的人讲话,没有看到,领班慌张地问是否他能将汤端到厨房,端一碗较热的来。但蒙西先生比他更紧张地说他就是在等汤冷却,现在已经快冷了。

每次碰到这种时候,他们就会有个制造混乱的技巧来对付这些客人,领班首先召来厨师及伙计开个小小的紧急会议,然后激动、吵架、叫喊,把手在菜单前面晃着,往前推,“一、二、三”,就把那碗汤拿走了,这些事情发生时,领班离着好几张桌子的距离,客人会喊他过来对他抱怨。他惊讶地走过来,叫着侍者的名字说道:“一群白痴,蒙西先生的汤呢?”“喔,抱歉……我想……”“你想什么,笨蛋!喔,蒙西先生,抱歉,抱歉。”然后当伙计在屏风后面用手指头把橄榄菜抓出来后就把汤送回桌上。然后顾客又得到良好的服务,当他离开时,这位领班又会再说:“汤的事情很抱歉。”有时他这么一说,客人会再给他一元、两元或五元,但蒙西先生从来不给。

但是,这个领班还比在麦辛斜对面阳台的那个领班幸运。他是个不安、轻佻的法国人,他的身体总是弯成恭维的模样。他常常像螃蟹般倒退着走路,把客人从门口拉进来。没事时他就在镜子前垫着脚尖旋转,动作如鸟般轻盈,拉拉袖子,把手帕塞到袖口里。如果碰到他在法国“壮丽厅”的老主顾时就以双臂向上伸致意,面带笑容以跳舞般的步伐走到门口。我认识他时他刚刚在美国做了三星期。

他有个把戏是用他的身体表现厨房解剖学。他会将手掌伸平像菜刀边缘,沿着手臂下方到外套翻领处直下肋骨的部分,作为雌珠鸡的胸部。或将腿抬到桌上,表演切肉的样子。讲到鱼时,他会用手掌放平像是漯沙鱼,然后用另一只手表演切鱼片。他赚了不少钱,因为很多人喜欢这种表演。

有一个人不喜欢看。她是个冷酷法官的太太。她长得又老又丑,她的衣服像是胖神父所穿的长袍,下巴厚厚的一团肉好像盖着一个装满肥肉的水桶。胃部、腿部及胸部都挤在长袍中,无法分辨它们是由何处开始,在何处结束。肩膀下面垂着两只手臂,红润肥胖,皮肤粗糙,再下面就是两只庸俗的手。脚上穿着一只紧紧的鞋。

她通常在帽子下面覆盖一层面纱,面纱揭开露出一张满布皱纹,如旧钱包似的脸。在它磨损的角落就是嘴角,那张嘴经常紧闭着。灰色、洋红及紫色的面纱覆在脸上,脸上长了美人斑的部分就像马的腰窝肉在苍蝇靠近时般跳跃着,她的耳朵挤成一团不规则形状,脸、脖子及肩膀也是一样。

当她走上餐厅门口的台阶时,每走一阶就要停下来喘一口气。她可能停下来倚着栏杆,呻吟一下或让自己振作起来,她会看看周围是否有人会扶她一把,好像有点生气的样子,但不是无助。

跟在她后面的法官丈夫,光秃的头,沉默寡言,通常穿浅灰色的衣服,看来老态龙钟,像日本人,脸的颜色是雪茄色。她通常叫他“大法官”。

当他们从车子里走出来时就会听到一阵恭维,这些恭维来自门口的维克德先生,来自领班、厨师、伙计、乐师们,来自衣帽间的服务生。因为他们夫妇很慷慨,每逢圣诞时分总会给他们一些赏钱。

夫人每次都会带她自己的餐具执事来。他带来她专用的酒冷却容器,碰到大的宴会有另一个人帮他带来夫人喜欢的香槟酒。他们夫妇总被邀请到最好的宴会中,但无论坐在什么地方,夫人都坚持要她自己的香槟。

她的笑声像野鸟尖叫,整个椭圆形的餐厅充满“哈、哈、哈……”的笑声,如果她是单独来餐厅,就会有两个女人陪着她大笑。其中一个长得和她一样可怕,穿得也很华丽,是某个汽车大王的太太,另一个看起来较亲切,也较优雅,那张脸以前该是蛮好看的,眼睛有点斜视。她在长岛有间别墅,先生是政治家,鼻子红红的。这三个女人一起说话时总是自称:“我们这些女孩。”

有一天当她们三位到达时,只剩下一张好的空桌,所以她们很快就座了下来。那是在阳台边,镜子前的一张桌子,就靠近那个轻佻的法国人边。他敬个礼,抓抓头,脚尖旋转作个跳舞的姿态,然后为她们拉开椅子。她们坐下来后,夫人像往常一样地抱怨菜单为什么是法文。

“那是什么?”她问领班:“什么是‘串烤初生之犊’?”

他向前,伸出手想指出那肉片是来自动物的哪一个部分。那很简单,但“小牛”就很难了。他想了好几分钟,扮了几个鬼脸,不觉笑了出来。他弯下身,作个敏捷姿态,把脸靠着帽子说他不知道“小牛”用英文怎么说,但他说他会试着解说。

“你有个儿子吧,夫人?”

“没有。”

“嗯,假设你有个儿子,夫人。”

“那又怎样?”

“夫人,那你就是母牛,你儿子是小牛,‘串烤初生之犊’就是从母牛之子身上切下的肉。”

她又大笑起来,把维克德先生叫过来并对他说:“把那个婊子养的开除掉!”

每个在旅馆的人都说:“凯波先生要回来了,凯波先生要从英国回来了。”到处打扫得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每一个人都怕凯波先生,因为他是我们的董事长。他办公的地点在英国,他巡回时以那儿为起点,第一站到巴黎,在那儿公司有另一个大旅馆,然后经过里约热内卢及哈瓦那,那儿也有分店,最后才到“壮丽厅”。

斯拉分尼告诉我,从星期四开始,每天早上七点钟要值班,衬衫领口要干净,头发要梳好,鞋子要擦亮,指甲要剪好,侍候凯波先生吃早餐,他还说那是件“很荣幸”的差事。

最后这位大人物终于到了,他得到更多的鞠躬,更热烈的迎接,他被安排住在“亚当”套房,是豪华私人套房,那是我们这儿最富丽堂皇的一个房间。那是一间完全独立的复式房屋,有自己的客厅、餐厅、楼梯及后门入口,每天早上我从后门送早点给他和他的侄女吃。他带着一个很漂亮的侄女,是个金发蓝眼的女孩。女服务生告诉我,他有很多侄女,这是第五个,每次他从英国来时都带不同的人,她说这些话还闭着一只眼说。

凯波先生躺在床上时,整个身体看来比他起床时小多了。他的脸是红色的,下巴有一小搓胡子,看来就像个倒立的红萝卜。他很少讲话,常常来回走动着,边走边玩口袋的钥匙,脸朝下盯着地板看,好像个“汉斯叔叔”。每回他从英国来到这儿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试衣间那个美丽的爱尔·兰女孩,挽着她的手,帮她披上一条海绿色的披肩,在她耳边喃喃开着玩笑,与那些女所不同的是,和这个女孩所开的总是同一个玩笑。

为了他的早餐,我还得先到下面的厨房去向一个老法国人拿一篮水果。那儿有三个冰箱并排放着,水果是放在最里面那个温度最低的冰箱里。我把一张写好的小纸条交给那老法国人,纸条上面写着:“一篮水果”,下面还画两条线写着:“给凯波先生。”

拿水果总要花掉我很多时间。那老先生先找钥匙,然后依次打开每个冰箱,将那张小纸条插入书桌上一根长钉上,反复自言自语:“一篮水果,给凯波先生。”他把水果看个仔细,再放入篮中,排上好几次直到他觉得像个水果篮为止。

一切都合他的意时,他就把一串葡萄放在上面,一种比利时温室所栽培的葡萄,颗粒很大,相互挤压的结果使有些粒子都变成方形了。六串葡萄装成一箱,箱底铺上切丝的软木塞及卫生纸。他又在葡萄空隙处放些无花果及李子,然后直起身来说:“好了,小伙子,这是给凯波先生的水果。”

我提着这篮水果小心地爬上楼梯,冰箱外温暖的空气使水果外面形成一颗颗小小的水珠,李子在这个时候是最美的了。水果从冰箱拿出来时应该是包装成这个样子的。

我第一次上去时要带着洗指碗,一个剪葡萄的银剪刀和一块亚麻布。然后我再下去,经过私家楼梯,穿过会客室,出来走上旅馆的走廊,坐电梯下去,穿过餐具室,往下走到厨房。第二次上去时要带一杯柳橙汁给他侄女喝,还要带麦片粥和茶。每一样东西都用小纸条写上:“给凯波先生。”并在字下面划线。

把所有东西都送上楼后,我就坐在客厅等待凯波先生按铃。酒精灯的火焰在银质茶壶(他自己泡茶)及盛着稀饭的盘子下燃烧着。凯波先生吃水果时,我还要第三次下楼去拿土司,没有一个人喜欢这种工作。

等他醒来要花好长的一段时间。我从七点半拿水果上来要忙着他的早餐直到九点半,因为在那儿,是没有人能叫我离开去做别的事的。客厅书桌上放的是旅馆的账单。我每天早上都会看,大部分是用红色墨水写的,看来旅馆不怎么赚钱,“汉斯叔叔”旅馆的收入比这儿高多了。等我看完那些账单及有趣的英文报后就无事可做了。

我从第一天开始吃了那串比利时葡萄。那一串有一边看起来不太好看,我就吃了那边的葡萄,然后将好的一边翻过来,但凯波先生一直没有按铃,我又吃了好看的那一边。后来整串葡萄都变得不好看,我不太可能拿去给他吃,于是我就全吃掉,再补上一些无花果。从那时候起我每天都吃一串葡萄。

吃过葡萄后,没多久门就开了,我听到睡袍拖地及轻柔的脚步声。是那个侄女回她的卧房。然后另一扇门开了又关,不久铃响了,凯波先生开始吃早餐。他的侄女过来向她叔叔和我道早安,然后她会坐在床边帮他准备茶具。我低下身可嗅到她头发的清香,她长得年轻、坚定又漂亮。

等我将碗盘收下来,将篮子送回冷藏库时,已经大约九点半了,第一号厨师已经到了,他可以从窗户看到我经过那儿,将篮子交还给那个老人。

第一号厨师当然也是法国人,但他较高,他与大部分厨师及法国人不同的是他的沉着及自我克制。你要走近他才听得到他在说什么,因为他从不提高声调,即使是在午餐客人最多或是碗盘被楼上领班打翻,大伙儿乱跑乱叫忙成一团时,他也是如此。他很能为旅馆省钱,也清楚地知道他的冰柜里放了哪些东西,他也知道给凯波先生的水果及篮子,当然他还知道那些葡萄。

当我提着篮子回来时,他常会走到门边看着篮子说:“这种比利时葡萄好贵!”我就写张纸条:“比利时葡萄干”,当某种水果用完,那老人就用葡萄来代替。然后撕毁第一张纸条,会计部门将订购葡萄的小纸条及其他小纸条集合起来作成账单,当然对于公司的董事长是完全免费的,他也从来没有收到账单。

就这样很顺利地过了几个礼拜。早上我侍候凯波先生,晚上就在花园的屋檐下工作。从三十二层的高楼眺望整个城市。花园中有个大厅,厅里有一些小桌子及用锡罐作成的配膳台,锡罐里面装满冰块,大厅中间还有个小喷泉。

大约六点钟我就得上去帮忙将冷盘放在冰上:装饰着荷兰芹及柠檬的大鲑鱼、糖渍雉、糖醋鱼、冰凉牛肉冻、阉鸡冻、开胃小菜、“阿雷斯”腊肠、甜绿酱、美乃滋,精致沙拉、奶油草莓蛋糕、煮熟的水果——很多很好的精致食物。一号厨师督导一切,最后还要看看是否遗漏了什么东西。

一个很热的晚上,凯波先生和他的侄女在配膳台前椅子旁等着晚宴的客人,一会儿,凯波先生就将手放在口袋里玩弄着钥匙,一面来回走着。厨师到达时并没有看到凯波先生,他只是鞠躬微笑着。这时客人陆续来到,他们经过配膳台时都会和凯波先生交谈,我觉得一切都很美好。但那厨师走到客人前面,凯波先生与他握手,并将他介绍给其他客人,气氛一时变得沉闷,虽然那厨师说得很小声,我仍能听到他说:“凯波先生喜欢我每天早上送的比利时温室葡萄吗?”

“什么比利时温室葡萄?”凯波先生问。

我手上的盘子还来不及放下,就飞快跑出去,我不知道他们又说了些什么。

那厨师派人把我叫了回去,他紧紧地抓着我的手臂,平静的说:“该死的小偷!真丢脸,你们好人家竟出了你这种儿子,以后休想再侍候凯波先生!”运气

〔美国〕马克·吐温马克·吐温(1835~1910)本名萨缪尔·克莱曼斯(Samuel Clemens),美国极受欢迎的幽默作家。年轻时曾做过印刷厂学徒、密西西比河领航员和新闻记者。1869年起,他的畅销书一本接一本——“傻子旅行”The Innocents Abroad、“汤姆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1876)、“王子与乞丐”The Prince and the Pauper(1882)以及讽刺文集“亚瑟王宫殿里的康乃狄克北佬”A Connecticut Yankee in King Arthur's Court(1889)。1884年的“顽童历险记”Huckleberry Finn 是马克吐温的杰作,内容描述沿着密西西比河的流浪旅程,结合作者一贯的幽默写实风格。

为了向本世纪这位军功显赫的英国军官致敬,他们在伦敦举行了这场宴会。由于某些原因,我将不说出这位军官的真实姓名及头衔,姑且就先称他为亚瑟·史科士比爵士中将吧。这是个多么威严的名字啊!

他就活生生地坐在那儿,自从三十年前,以克里米亚一役扬名的那天起,一直到今天,他的名字都一直为大家所称颂着。这位我已听过好几千次他的名字的人,现在就坐在那里。我可逮到机会,好好地端详端详这个伟大得近乎是神的人物了。

我仔细地看着他镇静、冷漠、高贵又严肃的面容,还有他由内在散发全身的正直气概。但是,他似乎无视于自己的伟大,无视于上百对盯在他身上的崇拜眼神,更无视于那些人发自内心,强烈的、忠心诚挚的崇拜。

站在我左边的是一位我熟识的牧师。他的大半生几乎是在军队和战场上度过的。他曾在伍尔维茨军官学校担任教官;而现在,他是个牧师。就在和我说话的当儿,他的眼中闪过一道隐晦而奇异的光芒。然后,他把头凑了过来,指着宴会上那位英雄人物,很有自信地小声告诉我:

“其实在私底下,他根本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

这句话吓了我一大跳。如果他说的是拿破仑、苏格拉底、或是所罗门王,恐怕我还没那么惊讶。因为我深知牧师一向严谨正直,不会随便批评别人,所以我知道,毫无疑问的,世人都错估了这位英雄——他一定真是个笨蛋。因此,我很想找个适当的机会单独问问牧师,他是怎么发现这个秘密的。

几天后,机会来了。下面就是牧师告诉我的一切:

大约在四十年前,我在伍尔维茨军官学校担任教官。有一次,我在上训练课程时,发现了年轻时的史科士比,当时他正在接受新兵初试。他们班上其他人都挺着胸脯,大声应答,而他却——唉,天啊!可以这么说,他什么都不懂。没错,他是很温和、可爱、也很坦白,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我更不忍心看着他像个雕像似的愣在那里,笨拙、呆滞地回答着问题。

我实在很同情他。所以,我跟自己说,复试的时候,我一定要尽全力帮他过关。我把他拉到一边,发现他只知道一点点凯撒的故事,对其他事情浑然无知,所以我开始严格训练他,填鸭似的把所有我知道可能用得上,有关凯撒的事情教给他。

说来你可能不相信,就靠着那些填鸭式的恶补,他居然高分通过考试,还备受赞美,而那些比他熟知凯撒历史千百倍的人却反被刷了下去。凭这种奇特而幸运的意外事件——那种一百年只发生一次的意外事件——他晋级了。

这实在令我惊愕不已。基于一种母亲保护幼儿的心理,在他考试时,我一直在他身边。奇怪的是,他总是能因为一些不可思议的奇迹,而平安渡过难关。

接着,他面临最大的考验是最后一关的数学;如果他通不过,就会遭到退学的命运。我决定尽我的力量去帮助他,于是我针对考试官最可能考的问题,不断地帮他恶补、练习、练习、恶补,然后,他就去应考了。先生,你猜结果如何?在我的密集训练下,他竟然得了个第一名!他也因此受到最热烈的赞美及喝彩。

睡觉?我整整一个星期无法阖眼。我的良心每天受着煎熬。我不知道我做了什么?罪恶感啃噬着我,我让一个笨蛋不断地晋升,还让他担负那么重大的责任,而这些只是因为我同情、不忍见到一个可怜的年轻人被退学。我觉得自己简直是在作法自毙!不过,也许还有个挽救的方法——他可能在战场上现出原形。

那时候,克里米亚战争刚刚爆发,我告诉自己,当然得来场战争了,我们不可能让这个笨驴在他的真面目未被拆穿前就安安稳稳地死去,我要让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于是,我静静地等待着时机。但是当时机真正来时,却让我大吃一惊——他竟竟任命为一个军团的指挥官。

通常担任军团指挥官的,都是那些头发灰白、作战经验丰富的沙场老将。但是,谁也想不到,上级竟会将如此艰巨的责任交给一个初出茅庐、毫无作战经验的新兵?如果他只是做一个掌旗兵什么的,我可能还可以忍受——但是,想想看,指挥官!我觉得我的头发都快要急白了!

只要一想到我做的事,我就想蒙头大睡,再也不理这档子事了。但是,我对自己说,我有责任为国家解决这件事,而且我必须跟着他,以免因他的蠢行使国家受到伤害。所以,我带了工作多年、省吃俭用存下来的一点积蓄,自愿在他军团里做一名掌旗兵,唉声叹气地跟着军团上战场去了。

那儿,喔,我的天,那儿简直是糟透了。

蠢事?——为什么他只除了做出一大堆蠢事外,其他什么都不会?但是,你知道,没有人发现这家伙的秘密。每个人都看到了他的错误,但是;每次大家都必定会曲解他的行为。所以,他们把他白痴般的蠢事全当成了天才的灵感。真的,他们真的是这么想的。可是,就连他做的最不严重的蠢事,都足以让一个神智健全的人痛哭流涕!事实上,我真的痛哭流涕,而且生气、发疯!

这件事让我一直处于一种恐惧、忧虑的状态中,我担心每一件他所犯的蠢事只会更加添他的荣耀。我不断地告诉自己,他会越爬越高,但是一旦事情真相被发现时,他就会落个像太阳坠落天边一样的凄惨下场。

他不断地晋升,踏着在他前面倒下的尸体,一级接着一级地往上升。终于,到了战况最激烈的时候,我们的上校阵亡了。我紧张得心脏都快跳出喉咙,因为我知道下一个就是史科士比了。我想,在十分钟之内,我们就要一块儿到阴间报到去了。

前线愈来愈吃紧,盟军已经准备撤离战场。我们的军团当时占领了一个极重要的据点,现在可不能出一点差错。就在这个紧要关头,这位名垂千古的笨蛋居然把军团撤离这个据点,并下令攻占一个连敌人影子也不见的邻近山丘。我心想:“等着瞧吧!这就是最后的结局了!”

然后我们就撤离了。我们这个疯狂的行动赶在被敌人发现之前越过山头。结果你猜我们发现了什么?一整支未被盟军发现的俄国军队!然后你猜发生了什么事?你说我们被打败了?当时,大伙的想法和你一样,都以为这下我们一定死定了!但是不然,那些俄军以为没有一个军团会在这个时候打到这里来,所以才躲在这里。但是那么狡猾的俄国伎俩被识破了,他们以为我们一定是一支全副武装的英国军队,所以赶紧掉头,乱七八糟地越过山丘,朝下面的战场逃窜。

当时一片混乱,我们在后面追赶他们。混战中,他们自己摧毁了战场上坚固的俄军阵地,所以被盟军打得溃不成军。我从没见过这么惨的溃败。

当然,最后盟军反败为胜,赢得了一次光荣的大胜利。战后,马歇尔·肯罗勃将军视察时又惊讶、又敬佩、又高兴,便立刻派人把史科士比找来,就在战场上;当着全军队的面拥抱他,并授勋给他。你知道当时史科士比那小子又做了什么蠢事吗?好在,这次他只是在敬礼时,错举了左手而已。

不久,上级又命他带团向后撤退,以支援盟军右翼。但是,这位仁兄却把军团向前推进,越过山头到了左翼的位置。然而,因为那天他所赢得的作战天才的伟大声望,使全世界都被他的光芒眩目,所以没有人怪罪他。而这份荣耀更使他名留青史。

他的确是一个温和、可爱、坦白、难得一见的好人,但是,他实在不懂适可而止。真的,他的确是世界上的超级笨蛋,这件事我从没跟别人说,你是第一个。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总是时时刻刻地受到幸运之神的眷顾。在近代战争史上,他一直是个功业彪炳的军人。虽然在他的军旅生涯中,曾做尽了各种蠢事,但是,那些事不是让他成为众人心目中的勇士,就是又让他受封为什么男爵之类的。

看看他的胸前,挂满了各国颁给他的勋章。哎!其实,先生,那每一个勋章都是每一次蠢行的纪录。但是,把他们都放在一块,就变成了这个世界所能加诸给一个天生幸运之人最好的礼物了。

我再说一次,就如我在宴会上所说的,史科士比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牢笼

〔美国〕玛拉末玛拉末是国内读者比较陌生的美国当代作家。

1914年,犹太人后裔的玛拉末出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区,二十二岁毕业于纽约市立学院。以后在高中夜校教书,二十八岁时在哥伦比亚大学得到硕士学位,以后就在奥立冈州立大学及佛尔蒙州的班林顿学院任教。四十五岁时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魔桶”荣获美国国家著作奖。

虽然尽量不去想它,但是二十九岁的汤米·卡斯塔里还是烦闷得直想狂叫。不是因妻子露莎,也不是因终日枯守这爿蝇头小利的糖果小店,更不是因老是在卖糖果、卖香烟、卖汽水等鸡毛蒜皮中苦捱。真正令他气闷的是:犯过的错误总是再三重蹈覆辙,有些错误在露莎将他的乳名汤尼改成汤米之前就已犯过。想起过去那段汤尼小子的时代,他曾有过许多梦想和计划,尤其决心走出这种大人挤,小孩杂,贫穷又龌龊的环境,但一切事情还未实现就已先砸了。十六岁他逃离准备成为鞋匠的职业学校,以后即与那群革履昵帽的阔少鬼混,他们悠闲无事,钞票又多,圆滚滚大卷纸钞拿到地窖总部去炫耀,看得人人眼珠都快落下来了。他们用这些钞票买银咖啡壶又买电视,举办馅饼大会还邀来女孩子;但就因跟他们走,搭他们的车,劫了一家酒店,才弄成现在这般困境。幸好和事佬——也是他们的房东——认识这一区的老大,他们打了一番交道,从此才无人骚扰他。在他还想不出往后的日子要怎么过以前——那阵子他被自己闯的大祸吓昏了——他父亲就跟露莎·艾格纳罗的老头议定条件:汤尼娶露莎,岳父大人则拿出积蓄给汤米开一爿糖果店,让他过安稳规矩的日子。但糖果店他根本看不上眼,他又嫌露莎肤浅稚弱不合口味,于是他溜到得克萨斯,东西南北乱闯一通,直到厌倦为止,但一回家,人人都说他是为露莎和糖果店才回来的,于是一切重新筹备,他未再拒绝,即参与了这码子事。

这是他为什么会在维利村普林斯街落地生根的情形,此后他每天从早上八点忙到午夜。除了下午上楼睡一小时,每周二歇店可以多睡一会儿,以及晚上独自看场电影之外,现在他总累得无力再动脑筋,不过有一次他秘密帮某个集团在附近搞抽奖板的赌博,以赚点外快,他因此积存了五十五元,露莎不知道;但是以后该集团被一家报纸掀了底牌,抽奖板当然全部绝迹了。又有一次他趁露莎回娘家的机会弄来一架吃角子老虎,这是一架铁定能改善困境的好东西,只要能摆上一段日子。他知道这等庞然大物不能像上次那样躲过露莎的眼睛,所以当露莎回来看到机器大吵大闹时,他成竹在胸默默忍受,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他没用吼叫来对付露莎的吼叫,他解释这跟赌博不同,因为无论是谁只要丢五毛钱就有大捞一票的机会。而且这架机器将会带给他们一些额外收入以便买一架电视,这样他看拳击就不必到酒吧间去了;但露莎还是不肯罢休,她父亲进来大骂他是罪犯,用大锤把机器敲烂。第二次警察大事搜查吃角子老虎,凡是查到的店家一律传回警局处理,虽然汤米的小店是邻近一带惟一没有吃角子老虎的糖果店,但他依然为那架机器难过了好久。

早晨是他一天中最美好的时刻,因为露莎在楼上洗涤东西,中午以前顾客极少,他可以咬着牙签安稳坐在柜台后读报,或与刚好路过进来买包香烟的地窖总部的老搭档闲扯穷聊,谈谈当天跑的那匹马胜算如何等等;不然就干脆端杯热咖啡坐着猛想藏在地窖的五十五块钱应该如何尽其所用。早晨通常都是这样,但吃角子老虎弄掉以后,沉闷常常持续整天,而他也只能苦挨着。时间在他心里生锈,整个早晨想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午睡,而下午醒来就闷恹恹地想到长夜漫漫却要在店里枯守,那时正是别人随兴所至大忙特忙的大好时光。他诅咒糖果店和露莎,诅咒他的快乐人生,从生命的起点诅咒起。

就在这样一个糟糕的周一早晨,一个住在附近的十岁女孩进来买两卷彩色纸,一卷红一卷黄。他本想叫她滚蛋别来骚扰,但实际上他只能不高兴地走去里边露莎放纸的地方,什么东西放哪里都是露莎的明智抉择。他之所以卖纸给她是习惯使然,因为这女孩自从夏天开始每周一都来买同样的东西,因为她那有一张石板脸的母亲,看来像是为打发自己的寡妇生涯而照顾一些放学的孩子,拿色纸为他们剪洋娃娃之类的东西。这位不知叫什么名字的女孩长得像她母亲,只是脸不如母亲瘦削,而且眼睛深黑,肤色很淡;但她是个姿容平庸的孩子,到了二十岁会更明显。他去拿纸时察觉她总是怕暗似的踌躇不前,虽然那儿他放有漫画书,若是别的孩子赶都赶不走;然后等他拿纸回来给她时,她的脸色显得更白,黑眼更亮。塞到他手里的两个一角硬币总是热热的,然后她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正巧不信任任何人的露莎在内墙装了一面镜子,因此在这个情绪坏透的周一早晨,当他打开抽屉拿色纸时,他抬头看见镜子里的情景,使他觉得好像在做梦似的。女孩子的人影不见了,但他看见一只白手伸到糖果盒拿了一条巧克力又拿第二条,然后才见她从柜台背后出来站回原地,平静无邪地等着拿纸。他起先想捏她脖子揍得她胃水翻出来,可是,就像以往几次一样,他的念头被自己的一段回忆淹没了。他想起比他离家还早许多年前的汤尼小子时代,唐姆叔叔常带他去羊头湾钓蟹。有天晚上他们去那里把带有暗钩的引饵都丢进水里,过了一会儿再把钓线拉上来,其中有根线钓到一只绿色龙虾,那时候那个胖脸警察走过来说必须把龙虾丢回去,除非它有九英寸。唐姆说它有九英寸,警察说骗人,唐姆就用尺量,结果有十英寸,他们为此笑了整整一个晚上。然后他想起失去唐姆以后心里的滋味,不禁两眼就涌满泪水。他发现自己在沉思着过去生活的种种变迁,然后想到这个女孩,便很惋惜她如此年纪就沦为窃贼。他觉得该想办法挽救她,警告她除去她的恶习,免得她人生尚未开始就掉进陷阱,毁掉一辈子。这个强烈的意念在他心里起伏不停,当他走过去,女孩仰起的脸上有惊惧之色,因为他拿纸拿得太久了。这种惊恐的眼神使他心软,他什么都没说,小女孩塞来两个硬币,一把抓起色纸就跑出去了。

他只好坐下,努力把劝告她的强烈念头驱走,但却越驱越不走,而且比先前更加强烈。他告诉自己偷些糖果算得了什么——反正她已偷了;要自己扮演劝善角色他是既厌恶又不习惯,可是他依然无法说服自己相信这件事不重要。他又担心话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他向来有说话词不达意、欲速不达的困扰,尤其在面对新的情况的时候。他怕自己到时候说话痴痴癫癫,根本无法使小女孩听进去。他一定要用明确的语词,即使会把她吓坏,也要让她了解他所做的是为她好。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心里却念念不忘,每次出去撑布篷或洗窗子,总是左顾右盼,看看附近玩耍的女孩是否有她在内,结果从未发现。又是星期一,店门已打开了一小时,他整整抽完一包烟。自忖要讲的话也已想好,就怕她因故不来,或是虽来却不敢再拿了。他一心一意盼望事情发生,并说出他已准备好的话。直到将近十一点,他在看报时她才出现,仍是买色纸,她目光闪闪,迫使他把视线移开。但他知道她又在打偷窃的主意,他走到后面慢慢打开抽屉,低下头时趁机会瞄一瞄镜子,看见她溜进柜台背后。他心跳得很快,脚底像钉死在地上。他努力回想本来想要说的话,脑海里却仅有一片空白,因此最后只好让她走掉,留下结舌张口的他,手里握着温暖的两枚硬币。

事后,他安慰自己,他之所以没有说话是因当时糖还在她手里,那样伤害太大,超过他的本意。当他上了楼,没有睡午觉却坐在厨房窗口,痴愣愣望着后院。他怨怪自己太软弱、太胆小了,但是后来又想,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他想采取迂回的策略,给她暗示或什么的,相信那样一定可以阻止她再偷窃。因此下回他把那个她拿过糖果的盒子先搬空,认为她可能会因此警觉已受注意,但事实似乎不然,她只稍一犹豫,就从旁边的盒子拿两条糖果丢进她每次都带来的漆皮钱包里。再下回他干脆把上层东西全部清掉,结果她仍然不起疑心,竟伸手到下一层捞别的东西。又一个星期一,他丢了些小额钱币在盒子里,但她只拿糖,对钱币毫无兴趣,这使他有点困惑。露莎问他为什么事弄得这样痴痴呆呆,以及为什么吃巧克力。他没理她,露莎就开始用猜疑的眼光注意每个进来的女人,连小女孩子也不放过;他本想狠狠揍她一巴掌,不过反正无所谓,只要她不知道他的心事就好。同时他明白事情已不能再拖了,否则将更难纠正这个女孩的偷窃行为。他一定要硬起心肠。他想出一个圆满的计划:盒子里只留两条巧克力,然后写一张字条塞进其中一条的包装纸里,这样她就会在单独一人时看到。他先在纸上写许多不同的说法,再选择其中看来最好的一句端端正正写在一张细长的硬纸片上,然后塞进一条巧克力的包装纸内。这句话是:“别再这样做,否则你会痛苦一辈子。”最后签名,他不知该写“一个朋友”还是写“你的朋友”,结果他用“你的朋友”做结尾。

这是星期五的事,他简直等不及到星期一了。但到了星期一却又不见她的影子。他鹄候很久,直到露莎都下楼了。然后又到他不得不上楼时,女孩依然踪影杳然。他失望极了,因为她以前没有一次不来。他躺在床上,鞋也不脱,瞪着天花板。他觉得很难过,自己被这女娃当傻瓜耍,现在不来或许是因为有别人上了她的钩。他越想越窝囊,直弄得他头痛欲裂,无法入睡。后来他悠然睡去又醒来,头已不痛了,但情绪低落而悲哀。他想到唐姆出狱后,天知道去了哪里。如果他带这五十五元美金出走,真不知会不会在某处碰到他。然后他想到唐姆现在是个老家伙了,要是真的在路上碰到恐怕也认不出来。他想到自己一生从来没有称心如意过。无论如何努力尝试,却总是犯错,总是躲不掉。永远看不见外面的天,外面的海,因为自己住在牢笼里,只是没人把这叫牢笼,如果这样说别人就说不懂自己在说什么,或者说他们并不觉得。这是黑幕笼罩的墓穴,他躺着,一动不动,没有思想,没有自怜,也不可怜任何人。

他终于下了楼,对于露莎竟任他休息那么久而没有破口泼骂,觉得既惊奇又好玩,店里挤了一些人,他听见露莎在尖叫。他拨开人堆走向前去,看到一幅气死人的情景,露莎抓到了手上拿着巧克力的女孩,猛烈地摇撼她,使得孩子的脑袋像竹竿的气球般前后乱摆。他咒了一声,把露莎强拖开,女孩难看的脸色显示她已惊吓过度。

“干什么!”他向露莎大吼,“你想弄死她?”

“她是贼。”露莎大喊。

“闭上你的臭嘴。”

为了阻止她再叫,汤米一巴掌挥打过去,但这一记却比意料中的更脆更响。露莎倒抽了一口冷气向后跌退。她没有哭,只愣愣地向大家一望,想笑一笑,然而大家看到的是鲜血渗染在她的牙缝里。

“回家去。”汤米命令女孩,但门口附近人影一闪,孩子的母亲进来了。

“什么事?”她说。

“她偷糖。”露莎喊道。

“我让她拿的。”汤米说。

露莎又像被揍了一记似的愣瞪着他,然后嘴角一扭啜泣起来了。

“一个是给你的,妈。”女孩子说。

她母亲往她脸上狠击一掌。“你这小窃贼,这次要把你的手烫烂。”

她一把抓起女孩,拖着她的手臂猛朝外拉。女孩像丑角跳舞般跌冲带跑地到了门口,但仍用力扭转那张白嫩的脸,向汤米伸伸红红的舌头。避雷专家

〔美国〕麦尔维尔麦尔维尔(Herman Melville,1819~1891),美国作家。处女作为根据自身经历创作的捕鲸题材的小说《泰比》,而成名作则是《白鲸记》。

这是阿克罗西劳尼山区,我站在灶边的石台上,心里想这雷电又猛又奇特,头顶上电光四射,脚底下响雷震彻山谷,夹着雷电的阵阵急雨,像无数劲矛向我那低矮的木屋猛射。想必带电的云层被附近的山头顶破了,这一带的雷电要比平地泼辣得多。听!——门外有人。这样大的雷雨谁还来串门子?为什么不规规矩矩扣门环?反而用拳头噼哩啪啦乱打一阵,这八成是个男人。先放他进来再说。哈,果然是个男的,但我根本不认识他。“你好,先生,请坐。”他手上挂一根拐杖,样子好怪。“这场雷雨还不错吧,先生。”

“不错?——太可怕啦!”

“你湿透啦。站到这边烤烤火吧。”

“我可不干!”

陌生人一进来就站在屋子中央,现在仍站在原地。他的举止很怪,我仔细打量他。他身材枯瘦,面带愁容,细软的黑发乱糟糟地披到眉角。眼睛深凹,周围一道青色眼圈,目光亮如闪电,不过不像闪电那么令人寒栗。他全身都在滴水,光洁的橡木地板上出现了一滩泥浆,他就站在泥浆里。那很奇怪的拐杖,笔直地站在他的身边。

细看那根拐杖,是一支光亮的铜条,有四长,用铜圈固定在一根精巧的木杖上,铜条与木杖之间用两粒玻璃珠隔开。铜条顶端成尖锐的三叉形,都镀得亮亮的。他拿在手上时,只碰到木头部分。

我鞠躬以示礼貌地说:“先生,我竟有这等荣幸,竟蒙朱彼特光临寒舍?他的古希腊神像,手执雷电棒,与你现在站在那里的样子一般无异。你如果就是他,或是他的使者,那我要在此向你致谢,感谢你赐我山民这场高贵的雷雨。听!那悦耳的雷声。敬爱神明的人将感到万分荣幸,因为雷神亲自驾临他的寒舍,雷声也因此显得更加可爱。祈请上坐,我承认这张草垫旧椅不能与你奥林帕斯山上的宝座相比;但请委屈一坐吧。”

当我这样嬉笑胡扯之际,陌生人望着我,一半惊异,一半带有莫名其妙的恐惧;但始终没有移动一步。

“先生,请坐呀!你得烤干衣服才能赶路呢。”

我客气地把椅子搬上炉台,炉子里有一点小火,用来驱赶湿气,并非为了取暖,因为现在才九月初。

但陌生人毫不领情,仍然站在地板中央盯着我看,好像有很严重的事要告诉我。

“先生,对不起,我不但不能接受你的邀请到炉灶那边坐,还要郑重地警告你,最好听我的话,过来跟我一起站在中间。老天爷呀!”他吓得大叫——“怕人的霹雷又来啦!我警告你,先生,离开炉灶越远越好。”

“我的朱彼特先生,我在这里很好啊。”我轻松地摇着身体说。

他喊道说:“真是太可怕了,你竟然一点都不知道在暴雷雨的时候,屋子里最最危险的地方就是炉灶?”

“我不知道。”我不自觉地退下石台,踩到木板地上。

陌生人那种写上转忧为喜的样子令我不悦,于是也差不多是不自觉地——我又踏上炉台,并尽量摆出满不在乎的姿态,不过我没有说话。

“看老天爷的份上,”他又叫,表情紧张又害怕——“看老天爷的份上,不要站在石台上!难道你不知道热空气和煤灰会导电——何况还有那些大铁炉架?离开那里——我求你——我命令你。”

“我的朱彼特先生,我不习惯在自己家里听别人的命令。”

“别那样叫我,那是异教的神,这么可怕的时候你还亵渎神明。”

“先生,你帮个忙,把来意说一说好不好?如果你要躲雨,欢迎,只要你客气点;如果你有事,请赶快讲,你究竟是做什么的?”

陌生人降低了声调说:“我是推销避雷针的,我的职务是——老天救命!好响的雷——你被雷打到过吗?——我的意思是说你的房子?没有?那最好有所准备,”——他有所暗示地把手上的铜杖在地上敲了敲——“照理说,天下没有挡得住雷电的堡垒,不过,话又说回来,像你这样的木屋,只要用这根棍子一指,就能逢凶化吉。啊唷!连喜玛拉雅山都震动啦!”

“你不要打自己的岔,你刚要说你的职务是什么。”

“我的职务是到处找订单,看谁要装避雷针。这一支是样品,我有实绩资料给你参考,”他摸着口袋说:“上个月在克列根,只五幢房子,我就竖了三百二十支避雷针。”

“我想一想看。上星期六的半夜,克列根不是有一幢尖顶屋,一棵大榆树和一幢圆顶会议厅被雷电击毁了吗?”

“只有尖顶屋被击中,别的没有。”

“那么你的避雷针做什么用?”

“管生死大事啊。那次是我的工人不小心,他在尖顶屋装的避雷针,有一小部分碰到了锡片。结果才出事的。那是他的错,不是我的。注意!又来了。”

“别紧张,这点雷声何必大惊小怪。去年蒙特娄那件事你总该知道吧?一个女佣在床上被雷打死了,她的手上有一串金属珠子。你没把生意做到加拿大去?”

“没有。这件事情我听过,因为他们的避雷针是铁做的。如果用我这种铜的就没事了。铁容易锈蚀。而且它们的针太细,无法让电流完全通过。铁锈掉了,房子就垮了。铜做的就绝对不会。那些加拿大人是笨瓜。有些人还在针头上弄个球,那样不但不能把电流导到地上,而且更有爆炸的危险。我的避雷针是真正的避雷针。你看看。一只收一块钱。”

“你把责任全往别处推,反而使人不相信。”

“注意听!雷声又逼来了。离我们很近,也离地面很近。听!一声闷响!所有的声音都集中在附近的一点。又是闪电,等一等。”

“你搞什么?”我看见他突然放掉那根铜杖,把身体倾向窗口,把右手的食指与中指搭在左手腕上,一副凝神专注的样子。

还没等我把话讲完,他又吼叫了起来。

“响啦!脉搏只跳三次——不到三分之一英里——?一一定在那边树林里。我走过时看见有三棵断裂的橡树,树心赤白白露在外面,橡木比别的木头更容易导电,因为橡树的树汁里有溶解的铁。你的地板好像也是橡木呢。”

“标准橡木!我想你一定是故意在这特别的时间进来这里,在这雷声怒吼的时候,你认为对你最有利,最容易把生意做成。”

“听!——好可怕!”

“要利用别人的恐惧的人,自己似乎不应该这样胆小。一般人选好天气出门;你专选雷雨天;而且……”

“我承认我在雷雨天出门;但我必须特别注意许多事,那些事情只有像我这样的避雷专家才懂。你听!——快,看看我的样品。一只收一块钱。”

“避雷针一定不错,我想。但我要听听你要特别注意的事情是哪些?不过等我先把那边的百叶窗关上,雨打进来了。”

“你疯啦?你不知那铁条是最佳导电体?动不得的。”

“我只不过要关上百叶窗而已,那么,叫我的男仆送一根木条来好了。麻烦你,拉一下你那边的铃。”

“你疯啦?拉铃的绳子会要你的命。雷雨天绝对不能碰拉铃绳,也不能碰任何铃铛。”

“那么钟楼里的大钟也不行?麻烦你,请你告诉我,这种天气什么地方是安全的?我家里有没有一个地方我摸一下还能活命的?”

“有,但不是你现在站的地方,也不能靠近墙。墙有时会带电,而且人比墙更导电,电会离开墙跑到人身上去。喔唷!这一响一定落得很近。一定是落地雷。”

“很可能。快告诉我,以你的看法,这间屋子,哪里最安全?”

“这间屋子?就是我站的这一点最安全,快过来。”

“先说理由。”

“听!——这一阵强光——窗框在抖——这间屋子,这间屋子!——到我这里来!”

“理由!如果你愿意说的话。”

“到我这里来!”

“还是谢了,我想我愿试试我的老地方——灶边。现在,我的避雷专家,雷声停了,请你好心把理由告诉我,为什么这幢房子这个房间最安全,而这间房间又是你站的地方最安全。”

雷雨停息了一阵,避雷专家好像松了一口气,回答道:

“你的屋子是平房,但上有阁楼,下有地穴,所以比较安全。因为电流有时是从云传向地,有时从地传到云。你懂不懂?——而我选择房间的中央,是因为闪电若正好击中这幢房子,电流就会经由墙壁或烟囱下来,因此很明显地,离这些东西越远越好。现在,你可以过来了。”

“马上来。你刚才所说的某一部分,不仅不使我惊怕,而且还更加放心了。”

“哪一部分?”

“你说电流有时从地面向云端放电。”

“对,通常叫做回天雷;当地面电流超过负荷,就把超出的量向上放。”

“回天雷;对了,从地到天。很好,很好。那你就过来这边把衣服烘干。”

“还是在这里好,衣服还是湿的好。”

“为什么?”

“这样最安全——听!又来了!——碰到雷雨就把身体浸湿。湿衣服比人体更导电;所以,如果被雷打中,电流就会从湿衣服传下去,而不至于碰到人体。雷雨又大了。你这里有没有地毯?地毯是不导电体。拿一条来,把它填在脚下面,你也来站这里。天暗下来——大白天暗得像黄昏。听!——地毯,地毯!”

我给了他一条;这时“裹着白头巾的山影”压近了木屋,冲进了木屋。

“既然我们不说话也于事无补,就让我听听你说雷雨天出门该注意哪些事情?”我说着又走回原位。

“等这一下过去。”

“不必,现在就讲,如你所说,你是站在最安全的地方,所以讲吧。”

“简单地说,我尽量避开松柏树、高屋、孤立的谷仓、有草的高地、流动的水、牛群、羊群、人群。如果走路——像今天——我不走快;如果坐马车,不靠车背,也不靠车边;如果骑马,我下来牵马。但这些东西中,我首先要避开高个子的人。”

“我不是在做梦吧?人避开人?在危险的时候?”

“雷雨中我要避开高个子。你真是太大而化之了,什么都不知道?六高的人就足够对头上的云层放电。那个单独在田里耕地的肯塔基农夫不就是这样打死的?而且六高的人如果站在流水旁边,云层有时会选他做导体,把电放到水中去。你听!这下那个黑山峰一定被打裂了。对,人是好导体。闪电能把人烧得精光,但只能剥掉一层树皮。先生,你一直要我回答那么多问题,还没有机会谈谈生意。你愿不愿意订我的避雷针?看看这支样品?你看,这是最好的铜做的。铜是最佳导体。你的房子虽低;但因为在山上,低也不见得有利。所以山上的人最危险。在山区,我们卖避雷针的应该最有生意做。看看样品,先生。像这样的小房子一支就够了。看看这些推荐书。先生,只要一支,只花二十块钱。听!这下把花岗石的山头都打碎了。听这声音,一定打到东西了。超出屋顶五,半径二十的范围以内都能保险。只花二十块钱,先生——?一块钱一。你听!——多可怕!要不要订?要不要买?可不可以让我写下你的大名?想想只要那么一闪,就成了焦炭,成了烤肉!”

我笑着说:“我以为你是朱彼特派来的全权钦差,没想到你只不过是个天地之间竖一根铜叉的凡人,难道因你能在莱顿电瓶上打出一点火花,就以为能支配或改变天雷的旨意?你的避雷针锈了,烂了,你的人又在哪里?谁授命给你任意叫卖天神的奥秘。我们的发丝尚且有限,何况我们的生命。无论在雷雨之下或在阳光之中,我一样坦然站在上帝手中。你这冒牌货,滚开!看见没有,隆隆的雷声已收回去了;我的住屋安然无恙,看那蓝天、那彩虹,我知道上帝不会故意与地上的人类作对的。”

“邪门!”陌生人咒骂着,天上的彩虹更亮,他的脸却更黑,“我要到处宣扬。”

“去!快去!越快越好!你这虫豸,只有阴湿天你才会发亮。”

那张愁脸变得更黑;眼圈更蓝、更大,活像午夜的月晕。他向我跳来,用那支三叉棒抵着我的心脏。

我一把抓住,抢过来,把它折断,并且丢在地上踩。我又拎起这位避雷大爷,连同他那断裂的权杖,一起抛出屋门外。

但是无论我的态度如何坚决,无论我向邻人如何劝阻,避雷专家依然在这里晃;依然选雷雨的天气出门,利用别人的恐惧,做他无耻的生意。法国稻草人

〔美国〕麦斯威尔威廉·麦斯威尔(1908~?)美国小说家、“纽约客”杂志编辑。

作品:Bright Center of Heaven (1934),They Came Like Swallow (1937),The Folded Leaf(1945),The Heavenly Tenants (1946),Time Will Darken It (1948),The Chateau (1961)。

我在地下室找约翰摩迪,

二十阶深的地下室;

黑暗中他坐在那儿微笑,

一径微微笑着。

——华德·狄·拉·马

乔治·马丁开车经过艾德蒙·费雪家的房子,正要到公路上去,心不在焉地瞟了一眼,自言自语:“艾德蒙在他家花园里干活着哪。”他稍后才想到那是个稻草人。两天以后,他从梦中——?一个噩梦——流着汗醒来。第二天,他紧张地躺在精神分析大夫的长椅上,回想这个噩梦。

“我当时在这个房子里,我知道我不该在这里的,然后我四面看了看,看到有一扇门,要进门必须经过一个胸像——?一座裁缝用的胸像,没有头。”经过相当长的沉寂之后,医生用他冰冷、不带感情的德国口音问道:“有些什么让你念念不忘的东西吗?”

“我想不出什么了。”乔治·马丁说着,在长椅上换了个姿势,“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家里的缝衣室里有座这种胸像,可是我有很多年没想起它了。艾德蒙家的花园里有个稻草人,不过,我想不会是它。那个稻草人看起来很像艾德蒙。同样的瘦肩膀,当然还有他的衣服,以及站在那儿沮丧地望着地上的样子,简直就是艾德蒙的化身。真诡异!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

“其实,艾德蒙并不沮丧,不过,他有段日子过的并不像现在这么快乐和充满希望。他太太桃乐丝是个很不错的女人。可以这样说,一点也不婆婆妈妈。至少她不像妈妈似的照顾艾德蒙。而当你看到她和婴儿保姆们在一起的时候,她永远是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

“艾德蒙以前结过婚,他的第一任太太离开了他。海伦娜自私,但是讨人喜欢,自私的人有时候就是这个样子的。至于对艾德蒙,她是完全不放在心上的。我不知道为什么。艾德蒙每天必须在六点半起床,赶搭一班定期往返的火车,而她却老是在清晨两点半把收音机开到最大音量。有一次她还把他睡觉的床单,缝了一圈滚花边,害他费了好大的工夫才钻进去。

“艾德蒙有一次告诉我,海伦娜的母亲较喜欢她姊姊,所以她的整个童年便因此而变得不愉快。艾德蒙想尽方法取悦她、使她高兴。我认为对大部分女人来说,那已经很够意思了,可是那却只有平添她的不满。

“如果他们有孩子的话……她经常在冬天里,穿一件红色的长斗篷,在积雪的路上走来走去。她也常提起纽约,样子就像是她被咒语镇住了,等着别人解救似的。如今她以为离婚要怪艾德蒙。她告诉每一个人,说他占她的便宜。也许他是的,不自觉的。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他是连一只苍蝇的便宜都不会占的。我认为艾德蒙要看精神分析大夫,但他很反对这件事,怕的要死,事实上……。”

逐步的,乔治·马丁设法把自己和梦境保持了安全距离,他得意地检视别人的失败,应付着自己的问题,正当他开始觉得较为轻松的时候,那个声音说:“好啦!——下次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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